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7,165.76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审
批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为满足碳三碳四
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 65 亿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65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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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滨华新材料拟变更贷款形
式,采用项目专项贷款形式筹集资金,并由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专项贷款及
被担保主体仍为滨华新材料,筹集资金仍用于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与银
团贷款相比仅存在贷款形式上的差别,故专项贷款及担保额度使用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 65 亿元银团贷款及相应担保额度,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滨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滨华新材料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华新材料与兴
业银行滨州分行签署《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兴业银行滨州分行拟向滨华新材
料提供人民币 300,000 万元项目专项贷款,期限为 8 年,分次发放。目前兴业银
行滨州分行已首次发放贷款 30,000 万元,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应提供 30,000
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安,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北海
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经营范围:合成新材料的研发、钢材、建材销售;备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370,000万元。2021年资产总额459,851.26万元,
负债总额92,977.76万元,流动负债92,977.76万元,资产净额366,873.50万元,营
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11.62万元。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29,115.76 万元,均为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4%。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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