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9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 酒店 B 楼 3 楼兴园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88,264,54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144,999,07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3,265,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435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2.10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3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出席并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朱克林副董事长、李健劲董事均因公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李斌监事、郑伟健监事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144,999,0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343,265,4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488,264,5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0 亿元担保额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144,999,0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343,263,4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488,262,5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郑建华 9,462,216,262 99.7255 是 3.02 黄瓯 9,474,670,423 99.8567 是 3.03 朱兆开 9,474,670,423 99.8567 是 3.04 朱斌 9,474,670,424 99.8567 是 3.05 姚珉芳 9,462,870,906 99.7324 是 3.06 李安 9,470,480,844 99.8126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简迅鸣 9,488,249,943 99.9998 是 4.02 褚君浩 9,477,934,262 99.8911 是 4.03 习俊通 9,488,249,943 99.9998 是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周国雄 9,471,932,782 99.8279 是 5.02 华杏生 9,479,638,720 99.9091 是 5.03 韩泉治 9,471,932,782 99.8279 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 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余蕾、毛一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