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8-127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期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 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回 购北张家浜路 88 号地块、方斜路 534 号地块以及黄陂南路 651 弄 1 号地块事宜 的议案》,电气总公司出资人民币 179,409,983.40 元,以现金方式回购上述地块 对应之权益;(2)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集优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转让上海电气轴承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同意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电气总公司转让上海电气轴承有 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8,848,620.03 元;(3)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市淮安路 681 号房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人民币 1.05 亿元向电气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机床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收购 上海市淮安路 681 号厂区 2-11 幢房地产。(4)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发放 3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透平叶 片有限公司发放 3000 万元委托贷款。(5)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方案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在配股价格不超过 1.495 港币/股,内资股配股认购总额不超过港币 2.0289 亿元的等值人民币的情况下,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集优 本次配股中配售的全部内资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对上 海集优本次配股中未被认购的份额部分予以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港币 2.0805 亿元。(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巴基斯坦塔尔煤田 一区块一体化项目的议案》。1、同意以下事项:1)同意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气香港”)与电气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香港”)按照持股比例对上海电气投资(迪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气迪拜”)共同增资,其中:电气香港出资 0.9106 亿美元,占电 气迪拜增资后 39.2%股权;电气集团香港出资 1.41245 亿美元,占电气迪拜增资 后 60.8%股权。2)同意公司、电气香港与塔尔电站项目公司签署《SUPPLY CONTRACT RELATING TO A NEW 2 x 660 MW MINE-MOUTH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LANT AT THAR BLOCK-I, SINDH,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中文名称为 《与位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信德省塔尔煤田一区块新建 2x660MW 坑口燃煤 发电站相关的供货合同》)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 塔尔电站项目公司签署《CONSTRUCTION CONTRACT RELATING TO A NEW 2 x 660 MW MINE-MOUTH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LANT AT THAR BLOCK-1, SINDH,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中文名称为《与位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信德省塔尔煤田一区块新建 2x660MW 坑口燃煤发电站相关的建设合同》),合同金 额分别为 9.534 亿美元及 4.0860 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上海电气 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电气阀门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非 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 贸”)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转让上海电气 2 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阀门”)100%股权。具体为:1、以截 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电气阀门的净资产评估值 17,930.49 万元为依据,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930.49 万元。2、电气阀门应付电气国贸 的股利人民币 2,038.82 万元。 鉴于电气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构成了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公司已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上海电气投资(迪拜)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造海外电站项 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电气 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注册资本:702,476.6 万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主营业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 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 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 围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电气总公司总资产 2302 亿元,净资 产 736 亿元,营业收入 918 亿元,净利润 47.81 亿元。 3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阀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6150 万元,为电气国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丰年;注册地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秦桥路 333 号;经营范围: 生产各种球阀、 蝶阀及其他特种阀门和相应的驱动装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电气阀门最 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7,793.93 8,257.59 净利润 -2,424.08 -1,98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24.56 -1,687.55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8 月 资产总额 21,029.13 22,099.97 资产净额 5,686.10 3,702.38 本次出售电气阀门 100%股权项目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电气阀门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930.49 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2,969.84 13,807.25 837.41 6.46 4 非流动资产 9,130.14 21,776.25 12,646.11 138.51 其中:固定资产 7,465.41 9,104.99 1,639.58 21.96 在建工程 20.45 20.45 无形资产 1,644.28 12,650.81 11,006.53 669.38 资产合计 22,099.98 35,583.50 13,483.52 61.01 流动负债 17,539.38 17,539.38 非流动负债 858.22 113.63 -744.59 -86.76 负债合计 18,397.60 17,653.01 -744.59 -4.05 股东全部权益 3,702.38 17,930.49 14,228.11 384.30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方可生效: 电气阀门在股权交割完成前全额归还电气国贸的股东借款人民币 25,000,000.00 元;本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股权转让双方及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转让双方及电气阀门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等的规定,完成各方一切必 须的内部决议程序批准本次交易,并且电气阀门现有其他股东放弃在 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股权转让双方同意,拟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7,930.49 万元,拟转让债权(电气阀门应付电气国贸的股利)的转让 价款 2,038.82 万元,转让价款合计 19,969.31 万元。股权转让双方 确认,前述转让价款系根据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电气 阀门的评估值人民币 17,930.49 万元和电气阀门应付电气国贸的股 利 2,038.82 万元为基础,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3、股权转让双方同意,电气总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 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电气国贸指定的银行账户。 5 4、本次交易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视为交易完成:本股权转让 协议已正式生效;股权转让双方已经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电气阀门已在其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完毕本次交易 所涉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新的营业 执照。 5、股权转让双方同意,自上述规定的交易完成日起,电气总公 司取得电气阀门 100%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 东义务。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气国贸向电气总公司转让电气阀门 100%股权预计对电气国贸 将产生股权转让收益约人民币 1.4 亿元(预计股权转让收益为转让金 额扣除净资产账面净值后的金额),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 次出售资产,可以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 支持。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电气阀门有限公司 100%股 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建华先生、朱斌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根据上海电气阀门有限公司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经股权转让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 6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期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包括:(1)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回购北张家浜路 88 号地块、方斜路 534 号地块以及黄陂南路 651 弄 1 号地块事宜的议案》,电气总公司出资 人民币 179,409,983.40 元,以现金方式回购上述地块对应之权益; (2)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集优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转让上海电气轴承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电气总公司 转让上海电气轴承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8,848,620.03 元;(3)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电气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市淮安路 681 号房地资产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5 亿元向电气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机床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市淮安路 681 号厂区 2-11 幢房地产。(4)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 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发放 3000 万元 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发放 3000 万元委托贷款。(5)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方案的 7 议案》,同意公司在配股价格不超过 1.495 港币/股,内资股配股认购 总额不超过港币 2.0289 亿元的等值人民币的情况下,以现金全额认 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集优本次配股中配售的全部内资股;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对上海集优本次配股中未被认购 的份额部分予以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港币 2.0805 亿元。(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 块一体化项目的议案》。1、同意以下事项:1)同意上海电气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与电气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香港”)按照持股比例对上 海电气投资(迪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迪拜”)共同增资, 其中:电气香港出资 0.9106 亿美元,占电气迪拜增资后 39.2%股权; 电气集团香港出资 1.41245 亿美元,占电气迪拜增资后 60.8%股权。 2)同意公司、电气香港与塔尔电站项目公司签署《SUPPLY CONTRACT RELATING TO A NEW 2 x 660 MW MINE-MOUTH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LANT AT THAR BLOCK-I, SINDH,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中文名称为《与位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信德省塔 尔煤田一区块新建 2x660MW 坑口燃煤发电站相关的供货合同》)及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塔尔电站项目公司 签 署 《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LATING TO A NEW 2 x 660 MW MINE-MOUTH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LANT AT THAR BLOCK-1, SINDH,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中文名称为《与位于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信德省塔尔煤田一区块新建 2x660MW 坑口燃 煤发电站相关的建设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9.534 亿美元及 4.0860 亿美元。 8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