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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2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
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
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
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