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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9-007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市钦江路 212 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周国雄主席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
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
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在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第
三方提供足额符合要求的担保的情况下,向中国能源提供一年期的不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以公司向银行取得的资金利率上浮
10%为基础,本次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前述的利率水平;且由此产生的
增值税和所得税成本由中国能源承担。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