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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0-064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全资附属
子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正式提起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如下:
     一、被告王志军、官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
支付人民币 848,209,829.37 元;
     二、被告王志军、官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
支付利息(利息均以人民币 5.4 亿元为基数,其中 201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1 日、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0 日、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按中国人
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
支付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上浮 2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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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4,826,896.15 元,由原告公司承担人民币
250,000 元,被告王志军、官红岩共同承担人民币 4,576,896.15 元;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被告王志军、官红岩共同承担。公司已
于诉讼中撤回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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