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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 422 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

   店九楼富临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03,232,62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170,727,84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32,504,7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765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91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538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郑建华
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执行董事黄瓯先生、朱兆开先生、朱斌
   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安女士、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会副主席
   华杏生先生、职工监事袁胜洲先生、张艳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第 3 项议案为累计
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西门子进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并豁免公司与西门子签订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70,684,848         99.9995    43,000     0.0005            0   0.0000

   H股         432,504,7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8,603,189,622         99.9995    43,000     0.00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集优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7,805,443         99.9932    43,000     0.0068            0   0.0000

   H股         432,504,7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60,310,217         99.9959    43,000     0.004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运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刘运宏             8,597,815,628       99.937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关于公司与西门
       子进行持续性关
       联交易并豁免公
1                     627,805,443             99.9932 43,000      0.0068    0    0.0000
       司与西门子签订
       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预案
       上海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集优机械股
2                     627,805,443             99.9932 43,000      0.0068    0    0.0000
       份有限公司以吸
       收合并方式私有
       化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各项决议案均获
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姚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