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0-06-04  

						股票简称:三峰环境                                股票代码:60182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
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
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中国信达、涪陵国投、西证投资和杭州汉
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支付给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发行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措施,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
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
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
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一百二十
个交易日内,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则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告
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
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30%,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
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
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
的上限。

     3、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


                                       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就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将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三)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 A 股股
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如三峰环境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
将根据三峰环境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三峰环境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

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 A 股股
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
公司审议通过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避免同业竞争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三峰环境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2、为避免未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三峰环
境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在作为三峰环境控股股东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三峰环境的经营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亦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三峰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三峰环境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
影响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三峰
环境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三峰环境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德润环境/水务资产


                                     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三峰环境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于
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三峰环境,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
供给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三峰
环境。

     (3)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三峰环境相
竞争的业务,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予三峰环境或作为出资投入三峰
环境。

     五、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持股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4)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德润环境/水
务资产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德润环境/
水务资产现金分红中与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
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持股意向事项

     (1)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按照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期
持有三峰环境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

     (2)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不会减持三峰环境股份:

     ①三峰环境或者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德润环境
/水务资产将严格遵守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三峰环境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德


                                     1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三峰环
境股份。

     (5)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德润环
境/水务资产确定减持所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德润环境/
水务资产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
期间内,三峰环境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
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公告。

     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1%。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与德润
环境/水务资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2%。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与德
润环境/水务资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德润环境/水务
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三峰环境股份小


                                     1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于 5%的,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
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三峰环境股份,不受上
述承诺约束。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
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事项

     (1)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按照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
三峰环境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

     (2)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不会减持三峰环境股份:

     ①三峰环境或者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1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中信环境
/重庆地产将严格遵守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三峰环境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
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三峰环
境股份。

     (5)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中信环
境/重庆地产确定减持所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中信环境/重庆地产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中信环境/
重庆地产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
期间内,三峰环境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应
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公告。

     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1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中信环境/重庆地产股份总数的 1%。中信环境/重庆
地产与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2%。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与中
信环境/重庆地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信环境/重庆
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三峰环境股份小
于 5%的,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如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
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三峰环境股份,不受上
述承诺约束。

     六、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减少并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等三峰环境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与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1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作为三峰环境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
重大影响的除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
与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护三峰环境及三峰环境其他股东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三峰环境制定的规定,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三峰环
境及三峰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三峰环境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作出如下承诺:

     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与
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重
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遵照
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股东的地位
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1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
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
下承诺:

     “本人作为三峰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
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与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
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
则,依法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
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按照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如下:

     “1、如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三峰
环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三峰环
境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如三峰环境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2、如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
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承诺如下: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保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一、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发行上市制作、出具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法律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中
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相关
约定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
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起诉本所,赔
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重庆三峰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
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


                                    1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加强管理挖潜、强化投资
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完善技术研发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
创新技术投入、引进先进研发技术及人才,充分依托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的
“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力度,提
升和改进垃圾焚烧发电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加快大数据
云计算信息管控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运营电厂管理效率、降低
运行故障率,以降低运营电厂运行成本,提升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市场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近零排放”相关技术运用、飞灰处置
技术研究与运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

     2、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拓展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市场盈利
能力。公司将抓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公司品
牌和技术优势,实施“项目投资+并购投资”的双轮驱动投资战略,在保证对新
市场项目开拓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市场原有项目的兼并收购力度,积极拓展投资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此外,公司将扩大垃圾焚烧发电 EPC
和核心设备销售的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现有业务构成
上,公司将视发展需要对公司产业链进行合理延伸,培育和发展渗滤液处理、飞
灰处置业务,通过产业链的完善与布局优化,实现各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体
盈利能力。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按照公
司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在具体经营上,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


                                     1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及效益:一是进一步提高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
效率和效益,实施效能挖潜、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
本;二是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控,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强化
各项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
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按期投产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项目收入及股东回
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
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
理回报。公司通过制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入水平、盈利能
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
利润分配条款,并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



                                     2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白
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
郭剑、阳正文为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强化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就本
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
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强化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直接控
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
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德润环境和水务资产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3)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
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将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并全部履行承诺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2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
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为督促承诺
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
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
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
阳正文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2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利润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主要采取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
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净资
产的 10%。



                                     2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行的长
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资、收购
资产等重大资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可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或中期)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实地接待、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


                                     2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7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49 号”
文批准。证券简称“三峰环境”,股票代码“601827”。本次发行的 378,268,000
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

     3、股票简称:三峰环境

     4、股票代码:60182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78,268,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78,268,000 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7,826,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40,442,000 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8,268,000 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二、股东关


                                      2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以及“五、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Sanfeng Environment Group Corp., Ltd.

         中文简称:三峰环境

     2、法定代表人:雷钦平

     3、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4 日

     4、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 3 号

     6、经营范围:以 BOT 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
心设备研发制造等

     8、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9、联系电话:023-88055845

     10、传真号码:023-88055511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seg.cn/

     12、电子信箱:zqb@cseg.cn

     13、董事会秘书:阳正文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2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董事任期如下:

          姓名                         职位                           董事任职期间
雷钦平                      董事长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张子春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王小军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STEPHEN CLARK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白银峰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徐海云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田冠军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张海林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孙昌军                      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的
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现任监事的任期如下:

   姓名                     职位                                 监事任职期间
张强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邹晖             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叶郁文           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方艳             职工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陈唐思           职工监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兼任)各 1 名。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如下:




                                                   3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姓名                公司职务                                高管任职期间
王小军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钟兴荣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唐国华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司景忠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顾伟文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郭剑          财务总监                      2018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阳正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15、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德润环境,德润环境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6.623%
的股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水务资产,水务资产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0.956%的股份,并通过德润环境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6.623%的股份。

       重庆市国资委通过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重庆地产、西证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本次发行前 78.534%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30,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7,826.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数的 22.54%。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锁定期限制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德润环境      736,099,000         56.6230     736,099,000      43.86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信环境      202,761,000         15.5970     202,761,000      12.08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锁定期限制
                                     (%)                           (%)
水务资产        142,428,000           10.9560       142,428,000       8.48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重庆地产        101,725,000            7.8250       101,725,000       6.06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国信达         61,035,000            4.6950        61,035,000       3.63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西证投资         40,690,000            3.1300        40,690,000       2.42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涪陵国投         10,179,000            0.7830        10,179,000       0.60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杭州汉石          5,083,000            0.3910         5,083,000       0.3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1,300,000,000         100.0000      1,300,000,000     77.4608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发行
                            -                  -    378,268,000      22.5392             无锁定期
公众股
总股本         1,300,000,000         100.0000      1,678,268,000    100.0000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登记信息,本公司本次发行后、
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340,956 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736,099,000                  43.8606
  2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761,000                  12.0816
  3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2,428,000                   8.4866
  4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1,725,000                   6.0613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1,035,000                   3.6368
  6        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0,690,000                   2.4245
  7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0,179,000                   0.6065
  8        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083,000                   0.3029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2,446                 0.053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10                                                                            67,220                 0.0040
           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78,268,000 股

     二、发行价格:6.84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7,826,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为 340,442,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863,773
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38,673 股,合计 902,446 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7,353,12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0〕8-10 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87,353,120.00 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73,698,673.2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5,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2,075,471.70 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6,981.13 元,发行手续费用 1,390,295.86 元。以上费用均不
含对应的增值税。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2309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
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2,500,000,000.00 元。

     八、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67 倍。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20 元(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30 元(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
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将不
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0 年 1-3 月和 2019 年 1-3 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0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1-3 月,公司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3,707,797,093.01     3,579,905,966.05       3.57%
流动负债                           4,765,147,344.37     4,254,038,807.58      12.01%
总资产                            14,998,444,033.08    14,490,723,311.91       3.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663,310,146.09     4,547,613,128.34       2.5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59                3.50       2.57%
(元/股)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42,207,435.86      863,319,791.48        9.14%
营业利润                             159,112,458.35      126,925,625.17       25.36%
利润总额                             159,504,963.22      129,697,169.41       22.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20,653,741.08       96,323,363.37       25.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3,080,643.88       92,577,515.23       22.15%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9                0.07      28.5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                2.39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2.46                2.30         0.16
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15,529.29         8,028,121.97     480.65%


                                        3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04                0.01     300.00%
额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长 25.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2.15%,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受益于新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投运,带动公司收入、利润增长。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 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
长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增加,此外,收到税费返还资金增加也
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
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
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稳定增长,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不存在可能对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重庆三峰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重庆市洛碛垃圾
境集团股份                                       3100214129000126509
                     庆建设村支行                                       焚烧发电厂项目
有限公司
                                                                        汕尾市生活垃圾
重庆三峰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无害化处理中心
境集团股份                                   50050110360000000858
                     庆大渡口支行                                       焚烧发电厂二期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重庆三峰环                                                              东营市生活垃圾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境集团股份                                       5001010120010030192    焚烧发电厂二期
                       司营业部
有限公司                                                                      项目
重庆三峰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
境集团股份                                          114470371635         补充流动资金
                       渡口支行
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0 年 5 月 13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010-85130641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严延、张钟伟

     项目协办人:贺立垚

     项目经办人:邓必银、李鑫、易述海、何亮君、蒋易辰、贾志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9
附件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