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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川
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直
接持股比例 98%,间接持股比例 2%)。
     本次拟向永川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217.02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川三峰是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以下简称“永川项
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永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永川三峰向国家开发
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16,000 万元,贷款期限 20 年。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永川三峰向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的 16,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
过 166,67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本次向永川三峰提供不超过 16,2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禹王路 32 号附 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栋
    注册资本:    15,782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永川三峰 9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
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永川三峰 1%的股权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
服务;渗滤液及膜下水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审阅)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525,169.72                 364,400,408.82

    负债总额               227,705,169.72                 206,580,408.82

  银行贷款总额             209,570,200.00                 199,570,2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834,969.72                   10,710,208.82

   净资产总额              157,820,000.00                 157,820,000.00

注:永川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永川三峰公司截至 2020 年 1 季度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
师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本合
同另行约定,在满足出质人与贷款人已就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签署相应《质押合
同》并生效,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且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并收到项目电费
收入等条件下,经贷款人确认解除保证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永川三峰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永川三峰项目贷款在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担
保,目的是满足永川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建设,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行业特点。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永川三峰经营状
况稳定,永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9,831.62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1.73%;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6,606.50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92.7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