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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三
峰”),是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68%的控股
子公司。
    公司本次拟为合川三峰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400 万元的按份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合川三峰提供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川三峰是公司持股 68%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以下简称“合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根据项目招标及建设要求,合川三
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5,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向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履约保证。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拟按照 68%的比例为上述合川三峰
申请的保函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3,4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子公司拟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并拟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
信额度项下的借款等业务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376,513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在
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 196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冯进
    注册资本:   14,748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合川三峰 68%的股权,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合川三峰 32%的股权。合川三峰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川三峰成立于 2020 年 5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其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931,908.21

                   负债总额                  61,908.21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61,908.21

                  净资产总额              36,870,000.00

   注:合川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合川三峰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
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
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其他条款:双方确认,甲方对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债权在本合同第一条保证范
围内,按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的 68%比例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条与本
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合川三峰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合川三峰向银行申请项目履约保
函需要,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按份担保,合川三峰公司的另
一股东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96,920.80 万元,占 2019
年 度 公 司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3.2% ; 其 中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454,890.68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94.4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