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三峰”),
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浦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6,0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浦江三峰是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浦江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浦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浦江三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16,000 万元,贷款期限 15 年。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同意为上述浦江三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申
请的 16,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
过 166,67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含本次向浦江三峰提供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浦江县大桥北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孙抚军
    注册资本:    14,1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浦江三峰 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
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灰渣产品的综合
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616,062.57                  211,073,392.83

    负债总额              160,616,062.57                  111,073,392.83

  银行贷款总额            159,700,000.00                  1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16,062.57                     1,073,392.83

   净资产总额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注:浦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浦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
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贷
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
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担保期至“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之日止。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浦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贷款融资时金融机
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浦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6,507.96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4,477.84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102.69%。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