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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隆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68%
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拟向武隆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9,758 万元的按份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武隆三峰提供 2,040 万元按份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隆三峰是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武隆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武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武隆三峰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
贷款人民币 14,350 万元,贷款期限 24 年。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拟为上述武隆三峰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申请的 14,350 万元贷款按 68%的持股比例提
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9,758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三峰环境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拟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
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376,513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含向武隆三峰提供不超
过 21,63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广岭五社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    9,3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武隆三峰 67%股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三
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武隆三峰 1%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隆三峰 32%股权。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及销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
可从事经营);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设备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推广、咨询服
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24,942.35                    23,959,038.19

    负债总额                  742,442.35                      11,538.19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742,442.35                      11,538.19

   净资产总额              69,982,500.00                    23,947,500.00

注:武隆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武隆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9,758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叁佰伍拾
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本合同所述担保范围内的债务的 68%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对应的“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本项目项下垃圾处理费及电费
收费权按贷款比例质押给债权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隆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
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
准。目前武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7,614.38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6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5,584.26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92%。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