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1.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
三峰”);2.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隆三峰”)。两
者均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合川三峰 68%股权、持有武隆三峰 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卡
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武隆三峰 1%股权)。
本次拟向合川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武
隆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9,758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合川
三峰提供 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已向武隆三峰提供 11,798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详见临时公告 2020-009 号、2020-028 号)。
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川三峰是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合川项目”)的建设和
运营单位。为满足合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川三峰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
币 15,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合川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合川三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合川支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贷款按 68%的持股比例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为 10,200 万元。
武隆三峰是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武隆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武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武隆三峰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
14,350 万元,贷款期限 20 年。同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同意为上述武隆三峰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的 14,350 万元贷
款按 68%的持股比例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9,758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子公司拟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并拟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
信额度项下的借款等业务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376,513 万元的担保。本次向合川
三峰及武隆三峰提供的担保均在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川三峰
公司名称: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 196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冯进
注册资本:14,748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川三峰 68%股权,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合川三峰 32%股权,合川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川三峰成立于 2020 年 5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其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429,483.90
负债总额 689,483.9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483.90
净资产总额 73,740,000.00
注:合川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截至三季度末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二)武隆三峰
公司名称: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广岭五社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9,3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武隆三峰 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
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武隆三峰 1%股权,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隆三峰 32%股权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
后方可从事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及销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
从事经营);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设备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推广、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24,942.35 23,959,038.19
负债总额 742,442.35 11,538.19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742,442.35 11,538.19
净资产总额 69,982,500.00 23,947,500.00
注:武隆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截至三季度末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川三峰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债务人: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2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
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其他约定:甲方对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债权在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范围内,按
主合同项下债权余额的 68%比例提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条与保证合同其
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二)武隆三峰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借款人: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9,758 万元
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4,350 万元(大
写:壹亿肆仟叁佰伍拾万元整),贷款期限 20 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的 68%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借
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
费及其他费用);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约定:为确保借款人武隆三峰履行其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根据主合
同约定,武隆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借款人收到项目电费收入,由出质人武隆三峰
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以
及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按照贷款人贷款占项目全部
贷款比例为本项目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应根据主合同后续签署的质押合同的约
定及时办理质押标的的质押登记备案手续
出质人与贷款人已就合同项下质押标的签署相应《质押合同》并生效,办理
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且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并收到项目电费收入等条件下,经
贷款人确认解除保证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合川三峰、武隆三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是公司为
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
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本次担保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合川项目、武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14,064.96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
为 472,392.76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98.11%。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