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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三峰”),
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六安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公司已向六安三峰提供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六安三峰是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六安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六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六安三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9,000 万元,贷款期限 16 年。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
述六安三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的 9,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
过 166,67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其中可调剂额度 9,000 万元向六安三峰提
供担保。该项议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紫园村
    法定代表人:戴勇进
    注册资本:18,686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六安三峰 100%股权,六安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蒸汽余热的资源化利用,渗滤液处
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866,263.84                  266,393,292.96

    负债总额             202,105,249.12                   87,251,053.63

  银行贷款总额           187,828,000.00                   72,488,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5,969,129.28                    26,135,393.45

   净资产总额            202,761,014.72                  179,142,239.33

    营业收入             47,823,561.94                    62,986,142.35

     净利润              15,624,791.12                    18,937,974.84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
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
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二期第一步项目”(以下称“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项
目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且办妥合法、足值、有效质押登记之日止。与本合同其
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六安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
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
准。目前六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18,879.01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
为 478,431.81 万元, 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99.36%。截至公告披露
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