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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19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录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6 -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
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
项目建设需要,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
(含 42 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股权并购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外汇等交易。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办理新增授信项下借款、开立
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时,借款利率、期限、保函费率等以届时金
融市场行情及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将根
据公司运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申请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 42
亿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本议案申请的额度范
围内,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决定具体
授信机构、授信方案、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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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公司贷款
融资、开立保函、信用证等需求,确保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公司拟向部分子公司、
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包括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5.92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超过 7.26 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36 亿元。具体
如下:
    一、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本次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及并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及被担
保人情况请见表一)。本次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收转运、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建设以及运营所需资金或开立保函的需求。
    2.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


                                     -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
准。
    4.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
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
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
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
    5.公司将确保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不超过持
股比例。
    6.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
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
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子公司确
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表一所列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给公
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并可以将表一所列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调剂给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表一:计划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
                                                子公司类               拟担保额度(万
  序号                    被担保人
                                                    型                     元)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9,200 万元担保
    1             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3,000.00
    2             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000.00
    3         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3,000.00
    4         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1,000.00
    5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1,000.00
    6           会东三峰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9,000.00
    7                陆河三峰环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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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类       拟担保额度(万
  序号                   被担保人
                                                         型             元)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72,600 万元担保
    1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600.00
    2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33,000.00
    3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37,000.00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13,600 万元担保
    1    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         13,600.00
                             合计                                      245,4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昌三峰”)
    注册地点:西昌市太和镇转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邱圣
    注册资本:15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0 日
    股权结构:西昌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
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名称: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
安三峰”)
    注册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紫园村
    法定代表人:戴勇进
    注册资本:1868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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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8 日
    股权结构:六安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蒸汽余热的资源化
利用,渗滤液处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綦江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万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智成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
    股权结构:綦江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利用
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江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正青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胡尚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8 日
    股权结构:黔江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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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后,再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一般工业
固体废弃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
营管理;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秀山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 192 号学林佳苑
11 幢 3-1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8368.58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股权结构:秀山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
处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垃
圾焚烧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餐厨
垃圾经营性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灰渣
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名称:会东三峰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会东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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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册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鲹鱼河镇三鑫路北
二段 134 号 16 栋 1 单元 2 楼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德君
    注册资本:9190.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09 日
    股权结构:会东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
用,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
    7.被担保人名称:陆河三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
三峰”)
    注册地点:陆河县河田镇河南三街 42 号
    法定代表人:蒋孟强
    注册资本:726.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6 日
    股权结构:陆河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投资、建设
和运营;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管
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城市污水处理、机
动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名称: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梅州三峰”)
    注册地点:梅州市鸿达路三乡移民区办公室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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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14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28 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2%,广东宝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环境污
染治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川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 196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冯进
    注册资本:1474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8%,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3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
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余热
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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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被担保人名称: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
梁三峰”)
    注册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永宁中路宏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唐占峰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15 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8%,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3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
厨垃圾处理 PPP 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电力业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含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设备的研发及成果转让,
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济活动)
    1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三峰”)
    注册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经济开发区演武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蔡绍南
    注册资本:17244.9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股权结构: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1%,辽宁亿金善
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公司持股 34%,为公司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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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并出售电力和热能
及其副产品,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利用,垃圾焚烧
发电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
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单位:元
序号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西昌三峰   273,043,744.19        159,795,282.55 41,359,520.64 15,492,558.87
 2     六安三峰   404,866,263.84        202,761,014.72 47,823,561.94 15,624,791.12
 3     綦江三峰   189,440,085.10        104,760,000.00
 4     黔江三峰     90,495,984.38        51,011,399.15 18,293,330.52              2,606,050.68
 5     秀山三峰     69,113,742.09        69,000,000.00
 6     会东三峰     10,729,884.62        10,500,000.00
 7     陆河三峰      7,302,156.51         7,261,000.00
 8     梅州三峰   438,275,087.49        107,923,315.62 59,869,428.42 15,105,348.86
 9     合川三峰     74,429,483.90        73,740,000.00
 10    吕梁三峰   210,058,535.02        210,000,000.00
 11    辽宁三峰   95,791,200.00   95,709,200.00
注:上述綦江三峰、秀山三峰、会东三峰等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的项目尚处于在
建或筹建状态,因此尚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本次公司拟向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决定
担保事宜,包括相关协议的签署、担保方式选择等,并可根据子
公司具体担保需求,将本议案表一所列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
剂给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将本议案表一所列对控股子公司


                                           - 12 -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额度调剂给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信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




                                       - 13 -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
机构。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价〔2011〕257 号)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的 2020 年度
年报审计相关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83 万元(含税)。2020 年
度年报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同比增加 26.2%,主要原因是:1.根据相
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对公司 202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
说明,同时,还需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 2020 年度公司市场拓展工作持续推进,
新成立项目子公司使得公司合并报表合并户数增加。以上原因使
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有
较大增长,审计服务费用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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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信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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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等规定及要求,结合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主要修
订内容涉及党委会等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在公

  党的活动。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坚持把加强   会,开展党的活动。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

  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   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坚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   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

  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   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

  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   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   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   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   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

  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    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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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党组织领导班子。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策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要求;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

(二)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

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使职权;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三)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

管人才原则,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     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

队伍建设;                                 彻落实;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履     行使职权;

职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五)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     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     伍建设;

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为重点,突出政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治功能,把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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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公司文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     第三十六条 党委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      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      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

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      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四)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五)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

(五)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      的重大事项;

的重大事项;                                (六)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   第三十七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

事项:                                      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要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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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

制定、修改;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      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立和撤销;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

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

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

项。

第三十八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的主要   第三十八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的主要程

程序:                                      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

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      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

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决定)事项不      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决定)事项不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

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      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

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      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层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经理层提出。                                经理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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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

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    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

员进行沟通。                              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时,    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

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情    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情

况及时报告党委。                          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自然灾害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的或董    (五)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的或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特别处置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公    董事长行使特别处置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公

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补充决议予以追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补充决议予以追

认,如在补充决议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    认,如在补充决议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

大失误或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变更。特    大失误或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变更。特

别处置的事项属于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范围    别处置的事项属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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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的,还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完善    的,还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完善相

  相关程序。                                关程序。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事宜,对《公司章程》的各项修订最终以公司所在地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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