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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山三
峰”)、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江三峰”)。两者均为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秀山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向綦
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4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
綦江三峰提供 17,9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未向秀山三峰提供过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秀山三峰是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秀山项目”)的建设和运
营单位。为满足秀山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秀山三峰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与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 25 年。同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秀山三峰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
业部申请的 20,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綦江三峰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綦江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綦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綦江三峰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
贷款人民币 41,900 万元,贷款期限 25 年。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綦江三峰向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申请的 41,9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秀山三峰提供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含向綦江三峰提供不超过 4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
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秀山三峰
    公司名称: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 192 号学林佳苑 11 幢 3-1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   8,368.581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秀山三峰 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运行、管
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
管理和维护;灰渣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113,742.09                    69,114,852.87

    负债总额               113,742.09                       114,852.87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13.742.09                       114,852.87
   净资产总额             69,000,000.00                    69,000,000.00

注:秀山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秀山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二)綦江三峰
    公司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万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智成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綦江三峰 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利用和垃圾处理技
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9,440,085.10                   27,263,449.74

    负债总额              84,680,085.10                        663,449.74

  银行贷款总额            84,112,791.08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37,197.88                       663,449.74

   净资产总额             104,760,000.00                   26,600,000.00

注:綦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綦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秀山三峰保证合同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
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甲方(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乙方(即公司)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叁年
    其他约定:待项目并网发电,收到首笔电费收入,该项目收益权不存在其他
质押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限制),以甲方(即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为第一顺位质押担保的相关合同已签署、由质
押人提供的质押登记相关资料已准备完善后,以项目的收益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
提供第一顺位质押登记;办妥前述质押登记手续之次日,乙方(即公司)为主合
同项下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即解除。前述担保事宜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
的,以本条款为准。
    (二)綦江三峰保证合同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1,9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
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甲方(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乙方(即公司)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叁年
    其他约定:待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
电费收入后,以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益权为本合同项下贷款
提供质押担保,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
同项下贷款的保证担保责任即解除。前述担保事宜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
以本条款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秀山三峰、綦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
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目前秀山项目和綦江项目均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44,151.83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9.6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
余额为 503,704.63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10.76%。截至公
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