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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抚矿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辽宁抚矿三峰 34%的股权)。
     本次拟向辽宁抚矿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3,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未对辽宁抚矿三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抚矿三峰是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抚顺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抚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辽宁抚矿三峰向国家开发银
行辽宁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贷款期限 20 年。2021 年 3 月 23 日,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辽宁抚矿三峰向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 40,000 万元贷款按照 34%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额度 13,6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辽宁抚矿三峰提供不超过
13,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02 号))。该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经济开发区演武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蔡绍南
    注册资本:17244.92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辽宁抚矿三峰 34%股权,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51%,辽宁亿金善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其为公司参股公司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并出售电力和热能及其副产品,垃
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利用,垃圾焚烧发电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从事
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791,200.00

           负债总额                               82,000.00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82,000.00

          净资产总额                           95,709,200.00

注:抚顺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辽宁抚矿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借款人: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3,6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
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
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约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合同即解除:1.抚顺项目建设的两台发
电机组并网发电并收到首笔电费收入;2.借款人和/或保证人未违反主合同、保
证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或状态已得到纠正或消除;3.本保证合
同解除,保证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主合同的履行;4.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冲突的,
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辽宁抚矿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
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目前抚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且辽宁抚矿三峰控股股东抚顺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51,766.4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21.3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
余额为 511,319.2 万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12.44%。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