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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1-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对三峰环境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严延、沈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三峰环境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三峰
环境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0 年
上市以来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峰环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
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
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
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

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0 年上市以来对外公开披

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
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
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关联方资金往
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使用明细表、资金划转凭证,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上市来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
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三峰环境
2020 年上市以来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之外,三峰环
境上市以来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三峰环境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0 年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
司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峰环境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三峰环境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三峰环境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峰环境上市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