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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3-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银行借款等业务提供
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6,67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按照上述会
议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向相关主体提供担保47,171万元。截至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在 保 余 额 为
517,041.42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在 保 余 额 为
476,594.22万元。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相关担保行为实施前均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担保行为实际发生后均及时履行了信

                               专项说明内容页
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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