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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
大道 3 号公司 101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在征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 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
董事长就临时召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情况在会议上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同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董事雷钦平
先生、王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同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董事雷钦平
先生、王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同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董事雷钦平
先生、王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为顺利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各项工作,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及限制
性股票限售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8)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
得的收益予以收回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
划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董事雷钦平
先生、王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