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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0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证券代码:60182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
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工作,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顺利实施,最大程度
上发挥中长期股票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     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     考核体系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阶段考核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况: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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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2. 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况: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具有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
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公司新的中长期激励情
形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阶段考核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特点,公司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
长率、营业利润率作为权益生效(解锁)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计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第一个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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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8

                        年-2020 年度三年平均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5%。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2023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8
       解除限售期       年-2020 年度三年平均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5%。

                        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024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8
       解除限售期       年-2020 年度三年平均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65%。

注:
 (1)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实施公开发

         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增加净资产的行为,新增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

         产增加额的计算;
 (4) 同行业数据取值范围为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全口径 56 家企业
       (2022-2024 年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全口径企业为准),同
       行业净资产收益率=∑56 家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56 家企业加权平均净资产,同行业营业利润率也按此方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当年不予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同时,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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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额解除限售当
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计
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
以授予价格与解除限售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同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具有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
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公司新的中长期激励情
形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考核机构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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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七、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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