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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江三
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80%的控股
子公司。
     本次拟向垫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公司未对垫江三峰提供任何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垫江三峰是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以下简称“垫江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垫江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需要,垫江三峰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申请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银行保函,
保函期限 2 年。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
支行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垫江三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垫江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银行保函按持股比例 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为 2,4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在子公司确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上述担保额度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
给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进行担
保额度调剂。该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02 号、2021-006 号)。本次,经公司统筹
考虑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需求,根据授权将上述担保额度中对控股子公司梅州市
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 2,400 万元担保额度调剂给垫江三峰使用,上述调剂事
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沙河乡中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   799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垫江三峰 80%股权,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其 20%股权,垫江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976,011.33

            负债总额                             16,011.33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16,011.33

           净资产总额                          31,960,000.00
注:垫江三峰为 2020 年底新成立的子公司,无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同时,由于垫江项目
目前处于建设期,垫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
    保函申请人: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合理的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及责任:按份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的 80%提

供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
后三年止。乙方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三年
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垫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满足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是行业内企业开立保函时金融机构普遍要
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目前垫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垫江三峰另一股东重
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了相应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38,667.79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9.3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
余额为 493,478.51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63.56%。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