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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京城”),
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
     本次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泰州京城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9,517.2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泰州京城提供 10,24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州京城是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兴化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兴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以及置换原银行贷款、降低贷款
利息的需要,泰州京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23,793
万元,贷款期限 10 年。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渡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泰州京城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融资余额 40%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9,517.2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 亿元的担保,其中,同意向其他参股公司、新设或新
收购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将使用该项担保
额度。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兴化市昌荣镇木塔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白金玉
    注册资本:11400 万元
    股权结构: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公司持股 40%,为公司参
股公司
    经营范围: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
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固体废弃物(包括餐厨垃圾、生活
垃圾、污泥、粪便)投资、处理与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
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处理(处置产成品销售);
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250,319.74                 444,015,153.56

    负债总额               328,806,053.19                 324,755,158.35

  银行贷款总额             214,930,000.00                 214,93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5,876,053.19                   81,825,158.35

   净资产总额              117,444,266.55                 119,259,995.21

    营业收入               54,738,076.89                  15,696,626.90

     净利润                3,260,160.35                     1,815,728.66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融资余额 40%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
理的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其他约定:保证人按编号为 0310000013-2020 年(大渡)字 00232 号的《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融资余额 40%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
科技示范项目”开始运营后,在连续三个月月均处理费及发电收入达到 506 万元
的前提下,办妥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和售电协议项下的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完成质押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解除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
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泰州京城提供担保,是公司为支持参股公司取得投建和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固定资产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
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泰州京城通过
本次担保所取得贷款将用于兴化项目后续建设及置换前期银行贷款、降低贷款利
息。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泰州京城的担保份额未超
过公司持股比例。目前兴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泰州京城公司另一股东北京京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了相应份额的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557,009.12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7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
余额为 510,134.84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65.71%。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