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要求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
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解释 14 号,并对资产负债表相应科目期初数
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8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解释 14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 14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
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
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
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下述第(四)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
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
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
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满足有权收取可确
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
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
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
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
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解释 14 号的累积影响数,相应调整 2021 年初在建
工程及无形资产科目期初金额,具体为调整增加无形资产 4,533,206,787.45 元,
相应减少在建工程 4,533,206,787.45 元。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规定,规范了 PPP 项目合
同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将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具体为
增加无形资产 4,533,206,787.45 元,相应减少在建工程 4,533,206,787.45 元。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