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梁三峰”),
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68%的控股子公
司;
本次拟向吕梁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公司已对吕梁三峰提供 19,04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08 号)以及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 号)。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吕梁三峰是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
“吕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吕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吕梁三峰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签订《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专用于吕梁项目设备购置与项目建设。同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吕梁三峰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申请的 25,0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按持股比
例 68%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吕梁三峰担保额度为 3.7 亿元。
该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永宁中路宏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唐占峰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吕梁三峰 68%股权,重庆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2%股权,吕梁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 PPP
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供应:配电业务、
售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含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设备的研发
及成果转让;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1,095,180.56 221,146,576.28
负债总额 1,095,180.56 11,146,576.28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095,180.56 11,146,576.28
净资产总额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注:吕梁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吕梁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及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债务的 68%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担保期至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 PPP
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本项目收益权项下的应收账款按贷款比
例质押给债权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吕梁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
设提供的担保,是行业内企业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
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批准。吕梁三峰另一股东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按 32%
的比例向吕梁三峰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吕梁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334,921.13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3.1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
余额为 288,387.93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7.15%。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