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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制度,对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三峰环境以首次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78,268,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6.84 元/股,共募集资金 2,587,353,12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0,000,0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8-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00,803.64              14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
                                           56,000.00               35,000.00
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23,986.03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0,789.67              250,000.00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全文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大渡口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三峰环境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
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分别由三峰环境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御临
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
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2020 年 6 月 8 日,三峰环境、中信建投以及三峰环境
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东营
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银行重庆分
行、重庆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中
的相关条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1         三峰环境                                     3100214129000126509 18,646.33
                                  庆建设村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2         三峰环境                                    50050110360000000858     12.88
                                  庆大渡口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         三峰环境                                     5001010120010030192     12.98
                                    司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
 4         三峰环境                                        114470371635         11.59
                                    渡口支行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5                                                      3100214129000128038     41.80
           电有限公司             庆建设村支行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6                                                     50050110360000000876         -
             限公司               庆大渡口支行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7                                                      5001010120010030283      0.15
         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司营业部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节余 募投项目完结
     项目名称
                     投资额     益净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情况
重庆市洛碛垃圾
                      140,000.00      1,501.72   122,813.59     18,688.13   已完结
焚烧发电厂项目
汕尾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中心
                       35,000.00        12.88     35,000.00         12.88   已完结
焚烧发电厂二期
工程项目
东营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二期         15,000.00        13.13     15,000.00         13.13   已完结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节余 募投项目完结
   项目名称
                   投资额     益净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11.59     60,000.00       11.59    已完结
     合计          250,000.00     1,539.32   232,813.59    18,725.73     -
注:1.“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有部分工程尾款
未支付。
2.“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上表节余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
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
投入。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199.20 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合计为 60,000 万元,未超过限制额度,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
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最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
括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
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
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
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725.73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
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具体金额按转出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
关合同的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
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