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银行借款等业务提供
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1,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按照上述会
议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向相关主体提供担保182,520.70万元。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在 保 余 额 为
331,245.63 万 元 , 其 中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在 保 余 额 为
286,004.43万元。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各项担保行为实施前
均依规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担保行为实际发生后均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