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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31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录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11 -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18 -
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 - 22 -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3 -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5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 29 -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0 -
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2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6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6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64 -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
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现将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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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附件: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依法依规履职,积极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
广大股东权益,全力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董事会年度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国内固废行业稳健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突破 10 亿千瓦,各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总量持续增长,处理
能力进一步增强,污染物排放不断降低,固废产业链日趋完善。
另一方面,行业“十四五”规划和市场现状显示出垃圾焚烧发电
的市场增量相对过去几年明显减少。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将
逐步退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来盈利能力面临挑战。短期来看
行业面临市场增量缩减、补贴退坡、应收账款增加、竞争激烈等
多重压力。
    面对复杂不利的形势,公司以“坚韧、坚持、专业、专注”
的三峰精神,持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克服各种不利因素,
努力发掘潜力,经营工作成绩显著,公司业绩再创新高。市场拓
展方面,年内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 BOT/PPP 项目投资领域有序扩
张,在渗滤液及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取得较好业绩。除垃圾发电项
目新增外,公司在垃圾清运、餐厨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新业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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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域市场拓展也取得了明显进展;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全年
公司新投产垃圾焚烧项目 10 个,产能明显提升,生产稳定顺行,
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防治保持良好态势;科研创新方面,公司坚
持围绕行业痛点难点,针对企业面临的瓶颈问题开展攻关,科研
工作成果显著。全年公司新取得专利权授 53 项,公司有效专利授
权总数达到 137 项;此外,公司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年内公司首次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成功发行上市以
来首支绿色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10 亿元,利率 3.01%;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 A 等级;
获得中国证券报第二十三届上市公司金牛奖——投资者关系管理
奖;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全
国共有 88 家央企和 57 家地方国企入选)。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74 亿元,同比增长 19.16%;
归母净利润 12.38 亿元,同比增长 71.7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14.65 亿元,同比增长 13.94%;归母净资产
88.09 亿元,同比增长 13.46%;年终分红约 3.73 亿元现金,同比
增长 48.00%。
    二、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董事会决策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职业经理人聘任等内
容的各类议案共 43 项。全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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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在历次会议中,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确保了治理职能的充
分、规范履行。年内公司董事会主要审议决策事项包括:
    1.审议各项定期报告
    2021 年是公司 IPO 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根据相关
规则编制了上一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二三季度报告共四项
定期报告。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各位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能力,与审计机构及公司保持充分密切沟通,对历次定期报告
进行了细致谨慎的审核,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公司
历次定期报告的按时、高质量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工
作获得市场好评。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从组织制度、执行和监督等多个层面持续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推动公司按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做好规范运作。年内,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审议通过
《关于优化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部
门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另外,在会计政策调整、对外捐赠等方
面,公司董事会也依法履行了公司治理职能。
    3.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履行募集
资金监管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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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确保了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截
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
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进一步完善高管团队职业经理人管理体系
    年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
求,连续召开多次会议,拟订并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团队 2020 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有效
发挥了董事会职权。同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参加的选聘工作组依据公司未来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
谨慎考察研究,确定了公司职业经营人市场化选聘方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质量完成公司职业经理人改革以来首次
市场化选聘,进一步建设完善了公司高管团队,为公司未来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5.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
的持续开展和公司治理职能的履行,各股东单位、第一届董事会
各位董事鼎力支持,按期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顺利通
过提名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投票
选举,董事会换届工作于年内圆满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包含央企及重庆国企代表、跨国公司高管和生态环保、法律及财
务方面的专家,专业能力突出,优势互补,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和有效性。
    (二)股东大会召集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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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 4 次,向股东大会提交
议案 16 项,具体涉及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及关
联交易、发行中期票据等各项内容。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相关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1.公司去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审批和执行程序合法合
规。
    2.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 2.52 亿元。相关股利派发工作于去年 6 月全
部完成。
    3.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发行绿色中
期票据的议案。2021 年 12 月公司成功发行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
中期票据,实际募集资金 10 亿元,利率 3.01%。
    4.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已顺利履职。
       三、2022 年度公司发展思路
    当前疫情仍在反复,国际形势持续动荡,经济复苏动力不足,
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和不确定。同时,国内投资恢复迟缓,能源原
材料供应偏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明显,企业经营发展困难
加大。
    我们也要看到,长期来看我国经济基本面向好,持续发展具
有多方面有利条件。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我国生态
文明建设已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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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废行业在绿色低碳、协同处理、技术
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具有广阔的长期发展前景。首先,在“双
碳”战略方面,垃圾焚烧发电作为替代填埋的垃圾清洁处理方式
和清洁能源生产方式,在减污降碳方面具有潜力。随着碳达峰行
动方案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优化、市场外延不断拓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生态产品价值有望逐步实现。其次,在产业
拓展方面,“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全
覆盖”的不断落实以及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都为固废产业链的
重构和完善提供了持续的政策机遇和市场空间,生活垃圾、工业
固废、建筑垃圾、餐厨(厨余)垃圾、污泥、医疗废弃物、危险
废弃物等各类固废分类、收运、处理等全产业链正在不断多元化、
细化和协调发展。在技术创新方面,推陈出新的新技术、新方案
在不断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生产效率的同时,持续降低运营成本和
烟气等污染物排放。而随着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资源化利用等
关键技术研发逐步取得突破,相关新兴业务也有望逐步启动。另
外,在海外市场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垃圾焚烧等
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普遍滞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相关国家对垃圾焚烧技术和装备的需求也在逐步释放。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将带
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全力克服各项困难,努力实现公司经营目
标。2022 年公司主要发展思路是:
    (一)坚持主业,积极应变
    生活垃圾焚烧是固废处置领域的核心,短期来看无论技术、
业务形态如何演进,多种固废最终仍可由垃圾焚烧项目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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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协同处置。公司在垃圾焚烧领域有深厚的积累,在规模、技术、
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公司要坚持围绕固废处置
全产业链推动经营发展,进一步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主业做精、
做专、做强,持续开拓其他固废清运、处置等新业务,不断探索
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加快创新,技术引领
    在行业新形势下,科研创新是激发企业潜力、打开新局面的
重要突破口。公司要持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围绕解决行业难点
痛点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努力使新技术落地见
效,让痛点不痛、难点不难。
    (三)苦练内功,提升效益
    公司要正视自身问题,补足短板,深挖潜力。充分运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科技手段,推动运营管理精细化、智慧化,
进一步提高运营电厂的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在日常经营和各项行政管理方面,公司也要苦练内功,做
好制度机制和团队建设,进一步发挥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
降本增效。
    (四)深化改革,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以践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及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持续优化、深
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人员用工、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等方
面持续建设市场化机制,合理探索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巩固改
革发展成果。在资本运营方面,公司将持续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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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探索使用各
类资本市场工具助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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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编制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
议案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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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附件: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
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
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
由张强先生、杨晓帆女士、陈玮女士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及陈唐
思女士、方艳女士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并选举张强先生
为监事会主席。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审议议案 19 项。具体内容
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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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
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
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
案》;
    (二)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三峰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 1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公司监
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就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授信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董事会换届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程
序、决策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
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生产
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
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召开;
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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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
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能
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了监督。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最新修订
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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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
行机制,恪尽职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
司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
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管理
层的工作沟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积极督促公
司不断优化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二)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
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的监督。

                                 - 16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强化监督力量
    继续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
计的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增强监督的灵敏性,进一
步提高监督实效。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了解监管部门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
培训,同时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审计、
金融等专业业务知识,持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认真履行职
责,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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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进取,不断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难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主要财务指标保持稳定增长。现就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
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万元    587,381.64         492,921.88        94,459.77        19.16%

     营业成本             万元    401,108.25         364,710.17        36,398.08         9.98%

     利润总额             万元    142,848.22         85,735.02         57,113.20        66.62%

      净利润              万元    130,949.78         73,799.34         57,150.44        77.44%




                                            - 1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万元    123,834.83           72,088.59       51,746.23        71.78%

        资产总额             万元   2,146,538.95         1,883,912.53    262,626.42        13.94%

        负债总额             万元   1,208,555.36         1,065,678.33    142,877.03        13.41%

        净资产               万元    937,983.59          818,234.21      119,749.39        14.64%

                                                                         降低 0.27 个
      资产负债率              %         56.30               56.57
                                                                           百分点

                                                                         上升 3.67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0               11.33
                                                                           百分点

      现金净流入             万元    -67,804.16          108,640.15      -176,444.31      -162.41%

注:现金净流入同比下降 17.64 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 25 亿元所致。

      (三)经营成果分析
      1.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4 亿元,比上年增加 9.45
亿元,增幅 19.16%。其中,实现电厂运营收入 32.08 亿元,同比
增加 9.86 亿元,增幅为 44.38%;实现设备销售收入 4.63 亿元,
同比增加 1.51 亿元,增幅为 48.59%;实现 EPC 建造收入 21.98
亿元,同比减少 1.91 亿元,降幅 8.01%。由此可见,营业收入增
加主要系垃圾发电厂运营收入和设备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 2021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4.28 亿元,比上年增加 5.71
亿元,增幅 66.62%。主要系公司部分全资控股、参股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于年内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一次性确认自并网发电
以来的补贴收入及投资收益所致。
      (四)财务状况分析
      1.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14.65 亿元,比年初增加 26.26
亿元,增幅 13.94%。主要系公司项目持续建设增加无形资产所致。



                                                - 1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负债方面,202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120.86 亿元,比年初增
加 14.29 亿元,增幅 13.41%。主要系本期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
有息负债和预收设备款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方面。2021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93.80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1.97 亿元,增幅 14.64%,主要系本期公司经营积
累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
    1.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8 亿元,同
比增加 7.67 亿元,增幅 71.00%。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扩大,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02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6 亿元,同
比增加 1.45 亿元。主要系本期公司项目试运行期间收到的试运行
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7 亿元,同
比减少 26.79 亿元,降幅 101.02%。主要原因系:
    (1)2020 年公司 IPO 上市收到募集资金 25 亿元,而本期无
此项募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降低。
    (2)本期内向股东支付现金分红约 2.52 亿元,分配股利、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2022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一)经营预算。2022 年度预计完成垃圾处理约 1,200 万吨,
垃圾收运约 58 万吨。


                                         - 20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二)投资预算。2022 年度预计在建项目建设投资 288,152
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21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审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正式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22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6,960,508.17 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 60,696,050.82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924,119,981.63 元,减去 2021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2020 年度现
金红利 251,740,20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母
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18,644,238.98 元。
    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678,268,000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利润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22 元(含税)比例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372,575,496.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846,068,742.98 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占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30.09%。
    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2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24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在对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审计工作,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
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此,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
构,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会计审
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首席
合伙人为胡少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公司的审计业务主要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分所(以下简称“重庆分所”)具体承办。重庆分所成立于


                                     - 25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2 年 1 月,负责人为龙文虎,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
13 号 3 层。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10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 190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 749 人。
      (三)上年度审计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情况
                         业务收入总额                                30.60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0 亿元
                         客户家数                                       52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7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
上市公司(含 A、B 股)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
                                                       育、综合等。
                         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家数                           6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业务收入、2021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
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 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
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情况。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 26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基本信
息如下:
                                                                何时开始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提供审计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服务
                                                                           博硕科技、重庆百货、
 项目合伙人      唐明        2003 年   2001 年        2012 年   2021 年
                                                                           金科股份、三圣股份
                                                                           博硕科技、重庆百货、
                 唐明        2003 年   2001 年        2012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                                                                 金科股份、三圣股份
    计师
                刘静亚       2011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1 年     财信发展、粤华包

质量控制复                                                                 龙马环卫、洁美科技、
                盛伟明       2003 年   2001 年        2001 年   2020 年
    核人                                                                         卫星石化

     (二)诚信记录

     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 27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审计费用合计为 219 万元(含税价),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89
万元(含税价)、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价)。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2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预计     2021 年实际发 实际数与预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生金额            数差异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
1                         采购危废处置服务              40.00         34.13             5.87
      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垃圾车及垃圾压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
2                         缩机,采购垃圾运输服         1,450.00      950.17            499.83
        务有限公司
                          务
    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
3                          员工培训服务            3.00            ——          3.00
      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
4                          污水处理服务            ——           99.99          ——
          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
5                          接受咨询服务            ——           16.98          ——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93.00        1101.27       508.70
注:1.上述关联方中,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因其董事辛清泉先生同时在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董事而成为公司关联方;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因公
司董事 Stephen Clark 先生在其兼任董事而成为公司关联方;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
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2.因公司副总经理顾伟文先生自 2020 年 8 月起不再担任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董
事,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管理,故 2021 年实际发
生金额为 2021 年 1-8 月的发生额。


                                              - 2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3.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及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发生临时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
会审议标准。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预计     2021 年实际发    实际数与预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生金额             数差异
                           提供渗滤液处理设施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     运营管理服务、销售渗
1                                                       5,800.00     3,404.90         2,395.10
      司及其子公司         滤液处理系统备件及
                                 提供劳务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     销售焚烧炉备件及提
2                                                        100.00          ——           100.00
          限公司                 供劳务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     销售焚烧炉备件及提
3                                                        140.00          14.87          125.13
        有限公司                 供劳务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
4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提供劳务              100.00          47.17          52.83
            司
            合计                                        6,140.00     3,466.94         2,673.06
注:1.上述关联方中,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
持股 34%的参股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顾伟文先生在其担任董事而成为公司关联方;绍兴市再生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顾伟文先生在其担任董事而成为公司
关联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述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2.公司 2021 年度与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额较预计金额减少 2,395.10 万元,
主要因根据 2021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德润环境对公司关联采购金额下降所致。
    3.公司 2021 年度与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
比预计减少 100 万元、125.13 万元,主要原因是郑州公司和绍兴公司 2021 年度受设备运行周期、
大修计划及设备自身情况等影响,实际备件耗用量较少,低于平均耗用备件量所致。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预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1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危废处置服务             25.00
    2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服务              200.00
    3   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培训服务                3.00
                      合计                                                           228.00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预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提供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
    1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100.00
                                              务、销售渗滤液处理系统备件及

                                               - 30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2022 年预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提供劳务
  2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备件销售                    300.00
  3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备件销售                    100.00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4                                                提供劳务                    60.00
                  子公司
                    合计                                                      3,560.00

      三、关联方情况、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8UG80E
      法定代表人:吴国防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化北三支路 1 号综合楼 1-1,3-1,
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再利用;道
路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污染
防治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设计、
生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工业废水处理;销售:仪器仪表,
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持股 51%,新中天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1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联关系: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
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具有危废处置资质,专
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的企业。公司子公司因处理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需要,通过比价确定
其为危废处置服务的提供方。交易价格在报价基础上经双方谈判
协商确定。
    (二)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6DBB6Y
    法定代表人:徐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正街 99(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行业报刊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水泵运行工、净
水工、水质检验工、供水营销工、水表装修工、污水(污泥)处
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给排水设备维修工、给排水钳工、给排
水管理工(初、中、高级)培训;教育软件开发;课件开发;管
理创新课件开发;设计、代理、发布、制作各类广告。(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2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股权结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关联关系: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年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计划接受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党员培训等员工培训服务。交易价格参考相关
员工培训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
    (三)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68868528K
    法定代表人:李炜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29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化南二路 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水厂及配套管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
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从事污水处理相关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0.00%,重庆长
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




                              - 3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 Stephen Clark 先生在 201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任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其在
2022 年 12 月之前仍作为公司关联方管理。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具有专业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和
相关资质。公司相关子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污水处理服务,考虑到
高浓度污水的运输和处理难度,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是相
应合理区域内唯一具备处理能力和相关资质的企业,交易价格在
报价基础上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
    (四)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3203681707
    法定代表人:雷钦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 号 3 幢 2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土壤
修护整治;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垃圾处理与焚烧发
电项目投资、开发及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
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水资源保护及治理;环境监测;环境
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仪器研发、制造;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
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
融业务);财务顾问(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



                              - 34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或审批的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4.90%,重
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5.10%,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持
股 20.00%
    关联关系: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的规定,属
于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长生桥垃圾填埋场等填
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需要,拟向公司子公司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
司采购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渗滤液处理系统备件及相
关安装、运营管理劳务。相关交易背景及定价政策详见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四部分 关联交易,
第(一)点 经常性关联交易,第 2 小点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
    (五)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3X4W6189
    法定代表人:冉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400 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郑油磨村村民委员会院内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



                              - 35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6%,公
司持股 34.00%
    关联关系: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因
公司副总经理顾伟文先生在其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
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峰卡万塔”)于 2017 年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负责投资运营的郑州(东部)
环保能源工程项目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及技术服务供
应商,目前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已完成,项目已正式投运。
后续郑州公司需从三峰卡万塔采购相关设备备品备件及安装劳务,
以确保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交易价格以三峰卡万塔对外销售相
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六)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9NL4H
    法定代表人:卢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
    经营范围: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垃
圾焚烧发电、供热;垃圾焚烧处理;灰渣产品的综合利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6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股权结构: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41%,诸暨市城乡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公司持股 49%
    关联关系: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
因公司副总经理顾伟文先生在其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
法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三峰卡万塔与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绍兴公司”)2016 年签订的《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
再生资源发电厂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三峰卡万塔负责绍兴项目
关键设备成套供货、工程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目前相关设备
供货及安装调试已完成,项目已正式投运。后续绍兴公司需从三
峰卡万塔采购相关设备备品备件及安装劳务,以确保设备的持续
稳定运行。交易价格以三峰卡万塔对外销售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
为依据确定。
    (七)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3597063W
    法定代表人:陈速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6457.148435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8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

                               - 37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
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
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
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关联关系: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
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年内根据对方需求公司拟向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运营管理等劳务。交易价格以公司
对外提供相应劳务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
的原则,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采购和销售产品、接
受和提供劳务等日常业务往来,相关交易价格公允,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 3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3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全
资、控股子公司、三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因资金需求,
并结合新增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含 48.5 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股权并购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
票、汇票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等交易。实际授
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办理新
增授信项下的借款、开立保函、信用证、汇票贴现等业务时,借
款利率、期限、保函费率等以届时金融市场行情及实际签订的协
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项目建设
资金等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申请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含
48.5 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本议案申请的额度范
围内,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决定具体
授信机构、授信方案、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等。


                                 - 40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41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
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参股公司贷款融资、开立保函、信用证等需求,确保相关子公司、
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公司拟向部
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6.2 亿元的担保,包括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2.65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超过 11.55 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 亿元。具体如
下:
    一、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本次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并表
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表一。本
次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收转运、厨余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以及运营所需资金或开立
保函的需求。
   2.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



                                 - 42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
准。
   4.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
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
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则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
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
   5.公司将确保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不超过持
股比例。
   6.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
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
前提下,提请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子
公司确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表一所列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在
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并可以将表一所列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额度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表一:计划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
                                                 子公司类                 拟担保额度(万
  序号                     被担保人
                                                     型                       元)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6,500 万元担保

    1            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200.00

    2             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8,100.00

    3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00

    4             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500.00

    5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8,050.00

    6                陆河三峰环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0



                                             - 4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类       拟担保额度(万
  序号                    被担保人
                                                              型             元)
    7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50.00

    8        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900.00
         其他全资子公司(本表未列举的其他全资子公
    9                                                     全资子公司         20,000.00
             司、新设或新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15,500 万元担保

    1         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600.00

    2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100.00

    3            重庆三峰夔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6,800.00

    4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400.00

    5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600.00
         其他控股子公司(本表未列举的其他控股子公
    6                                                     控股子公司         80,000.00
             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
         其他参股公司(本表未列举的其他参股公司、
    1                                                      参股公司          20,000.00
                 新设或新收购的参股公司)
                                合计                                        262,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山三峰”)
    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寿安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12 日




                                            - 44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
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鞍山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2. 被担保人名称: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
芦岛三峰”)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 4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栋
    注册资本:8835.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葫芦岛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绥中县(葫芦岛西部)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3.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御临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太洪场村重庆市洛碛垃圾焚
烧发电厂

                                 - 45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法定代表人:肖鹏
    注册资本:5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御临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重庆市第四(洛碛)垃圾
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4.被担保人名称: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
江三峰”)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大畈乡小黄坛卫生填埋场旁
    法定代表人:胡正定
    注册资本: 14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08 月 07 日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
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应急治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浦江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5.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州三峰”)

                               - 46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册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 1 组
    法定代表人:石拥军
    注册资本:3369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03 日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
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
经营)
    万州三峰是三峰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为重庆市万州区城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重庆市万州区家庭厨余垃圾处置项
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6. 被担保人名称:陆河三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河
三峰”)
    注册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上寨仔陆河生活垃圾
压缩转运站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726.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投资、建设
和运营;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管
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城市污水收集运输、城市污水处理、机
动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陆河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陆河县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项
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 47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被担保人名称: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
尾三峰”)
    注册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 27,5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对生活垃圾设施
的投资;垃圾灰、垃圾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
务;环保能源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投资、建设
和运营,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资
源循环利用活动。(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汕尾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中心首期工程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
二期工程项目以及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
程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8.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江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正青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胡尚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后,再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一般工业

                              - 4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固体废弃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
营管理;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黔江三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黔江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扩建及垃圾场渗漏液预处理项
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9.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垫江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沙河乡中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799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余
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垫江三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80%,中航(重
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垫江三峰为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10. 被担保人名称: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梅州三峰”)

                              - 4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 1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14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环境污
染治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梅州三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52%,广东宝典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梅州三峰为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以及协同处置厨余垃圾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
和运营单位。
    11.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三峰夔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夔门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社区一小组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80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
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0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夔门三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66%,中航(重庆)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夔门三峰为奉节县环保能源发电厂项
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12.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川三峰”)
    注册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 196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冯进
    注册资本:1474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川三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68%,中航(重庆)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合川三峰为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合川区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
    13.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峰城服”)
    注册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 104 号 1 幢 16-2
    法定代表人:舒少格
    注册资本:5020 万元人民币

                              - 51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环
保工程、建筑工程设计;道路普通货运;汽车租赁;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餐饮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城乡市容管理(需取得行政审批或许可的除外);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联网技术开发及运用(需取得行政审批
或许可的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环卫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垃圾
车、轮胎、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动车维修;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有
害生物防治;保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城市绿
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
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再生
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养老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家政服务,
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装卸搬运,会议
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三峰城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51%,中航(重庆)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6%,重庆中科盛弘环卫有限公司持股 13%。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52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单位:元
  序号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鞍山三峰        744,905,119.22    213,811,652.54      71,083,232.32     4,811,652.54

   2      葫芦岛三峰        30,432,759.34    30,000,000.00             -                -

   3       御临三峰       2,072,716,712.28   551,866,860.15      94,052,883.39     12,726,860.15

   4       浦江三峰        469,613,862.83    153,881,800.28      54,724,330.62      571,800.28

   5       万州三峰        460,510,102.19    387,289,860.88      113,149,849.25    43,375,239.98

   6       陆河三峰         37,921,675.65     8,159,378.24        6,196,444.73      898,378.24

   7       汕尾三峰       1,062,017,015.90   363,717,828.54      201,595,092.60    46,084,082.69

   8       黔江三峰        156,390,196.75    84,185,719.74       25,436,012.73     2,367,876.85

   9       垫江三峰         86,138,808.72    79,900,000.00             -                -

   10      梅州三峰        469,468,881.15    167,513,752.88      141,761,139.75    68,971,192.27

   11      夔门三峰         48,619,527.96    48,450,000.00             -                -

   12      合川三峰        399,610,285.97    158,480,000.00            -                -

   13      三峰城服         80,150,621.32    57,090,714.99        3,581,939.60      36,461.66
 注:葫芦岛三峰、垫江三峰、夔门三峰、合川三峰所承建的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投运。

       本次公司拟向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2 亿元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决定
担保事宜,包括相关协议的签署、担保方式选择等,并可根据子
公司具体担保需求,将本议案表一所列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
剂给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将本议案表一所列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调剂给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5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54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重庆三峰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经营范围中增
加“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为:
                       经营范围调整前后对比表
             原经营范围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 BOT 等方式建设及 一般项目:以 BOT 等方式建设及
   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 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
   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 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
   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 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
   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营活动)                        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章程》第二章规定的经营范围相应进行调整,详见本
次会议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55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发布的第 2 号公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本
次会议议案十所审议的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情况,重庆三峰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对比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1.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2.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 BOT 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 BOT 等方式
        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      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
        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    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    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固
        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
        营活动)                          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划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 56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4.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5.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                         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6.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工持股计划;

7.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 57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担保;
8.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9.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六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备案。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     第七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七十一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11.     第九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12.     第九十三条 …                  第九十四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 5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13.      第九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14.      第一百〇三条 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〇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
    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     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15.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的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选举或者更换董事长;          (十)选举或者更换董事长;决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项;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17.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工作;
      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作;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调;                              其发表意见;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其披露;                          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 5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控制。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通;
      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8.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公司控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
      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9.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0.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应当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1.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起 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
22.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聘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
      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 60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根据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中的数字、百分数等由阿拉伯数字修订为中文。另外,由于政府
机关名称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修订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对《公司章程》的各项修订最终以公司
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61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
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
                                                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 变更、 监
          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
                                                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
    1     明确规定。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
          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
                                                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
          易所网站上披露。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
          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
          须符合以下条件:
                                                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2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案并公告。
          告。


                                       - 62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
                                             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
         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
                                             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
         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
         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
         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
         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3                                       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
         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
                                             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
         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意见。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上海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4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
         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公 司 于 1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 63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颁布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
在原《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编排和改写,增强规则使用
性,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并修改规则之间的不一致之处。
为此,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1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三峰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并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
    2
          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益不受损害;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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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害。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
    个人的影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
    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妹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 弟姐妹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等);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属;                             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3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 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
    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往来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
    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
         (六)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 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由中国证监会及上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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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 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他人员;
    告。                                (十)其他由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
                                    的情形。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
                                    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
                                    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告。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4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相关
    上述内容,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
                                    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
                                    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
    时,应当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
    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为前提,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
5                                         内容与上条重复,删除
    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
    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意见。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6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
7
    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连续 自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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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由董事会       续 3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由董事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公司法》            除出现上述情况、《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不得担       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不得
    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
    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
    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
    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
    的声明,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还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外,还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       权:
    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5%的关联交易),应先由独立董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的 5%的关联交易),应先由独立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
    为其判断的依据;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
8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行审计和咨询;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       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行使前
    况予以披露。                         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同意。
    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
    行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交董事会讨论。


                                - 67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
                                          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
                                          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4 个专门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4 个专门
9                                         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
     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人。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
     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
     员的薪酬;                           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       意见: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一)提名、任免董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员;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员的薪酬;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10
          (六)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       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       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润之比低于 30%的;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七)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年度内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项。
          (八)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
     权激励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事项。


                                 - 68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如介
11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
                                      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
                                      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
                                      事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
     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12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
     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
13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     内容与第三十一条重复,删除
     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
     董事适当的津贴,并据实报销出席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
     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章 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 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
     津贴的标准应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1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
     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 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15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适用,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适用。


                                 - 69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条款,自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
         日起生效并适用。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独立董事
工 作 制 度 》 详 见 公 司 于 1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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