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 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科研创新推进情况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司景 忠先生在具体科研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司景忠先生是公司科研创新的领军人,在各项具体科研工作 中发挥了重要的决策和指导作用,创新成果显著。本次科研 创新奖励的发放符合司景忠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奖励 方式、奖励金额合情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