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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1 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兑现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1 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以及《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2 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并抽检了主要账目流水。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工作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
信息披露程序,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管理的实际情
况与公司公告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对《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检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
讨论,就考核情况与公司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
了沟通。我们认为:对公司高管团队的本次考核结果是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结合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相符,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对《关于兑现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1 年度绩效年
薪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检查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高管团队
2021 年度绩效年薪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年
薪标准,并依据考核结果和任职时间,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
营情况予以兑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对《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 2022 年经营业绩考核
目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回顾了过去几年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结合上半年
政策和市场趋势,对今年行业形势、市场情况、竞争格局、
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评
判。我们认为:拟提交审议的公司高管团队 2022 年经营业绩
考核目标制订合理,符合公司和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