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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12-12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SH、2866.HK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贸大厦A-538室)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0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2 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为首期发行。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699,500.05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88.25%(母公司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53.7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54,372.0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

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引入双品种互拨选择权,互拨比例不受限制。各品种的最终发行

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

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

     6、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来自 2016 年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17]666 号)期初数,2017 年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888 号)期初数及期末数。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
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
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4.8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

区间为:4.10%-5.10%。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合格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

价,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

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规模、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
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

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发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股东、
                 指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
                      根据发行人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
本次债券         指   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
                      本次债券中本期发行的规模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中
本期债券         指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中远海运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中远海运发
发行公告         指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主承销商         指
                      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债券
受托管理人、受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合格投资者       指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律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及分期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

元),拟分期发行并且引入基础发行规模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

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

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

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

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

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品种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

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

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
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

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

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

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12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

复息)。

    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

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光大证券、国开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及配售方案参

见发行公告。

       承销方式: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1)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1

       账户名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户:36510188001137325

       (2)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

       账户名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银行帐户:100126211927214111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
                                     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6:00 前将认购款划
      (2018 年 12 月 17 日)
                                     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4.8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

区间为:4.10%-5.1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

须在2018年12月13日(T-1日)14:00-16:00间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

诺书》(见附件)传真至簿记建档室,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

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

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13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

以下文件以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

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汪永路;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

50876139、021-5087570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 最 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年12月 14日( 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

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初始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参与本期债

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14日(T日)至2018年

12月17日(T+1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

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

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

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2月17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中远海

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合格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

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2月1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

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贸大厦 A-538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299 号中国远洋海运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孙月英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21-65967333

传真:021-65966498


(二)牵头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孙逸然、方清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7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杨栋、尚粤宇、车广通

联系电话:010-60840890
传真:010-576019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1 号楼 5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源、肖力珲、薛一苇、刘翰

联系电话:021-32587580

传真:021-32587598

2、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田建桥、俞盛琳、石建光

联系电话:021-68598089

传真:021-68598098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上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品种一:3+N 年期利率区间为 3.80%-4.80%                              品种二:5+N 年期利率区间为 4.10%-5.10%
                        申购金额(万                                                        申购金额(万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                                      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
                                              期最终发行量的                                                     期最终发行量的
                                               比例为:【】%                                                      比例为:【】%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4:00 至 16:00 连同盖章版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0876139、021-5087570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
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和填写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
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的《配售缴款通
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
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
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9、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申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
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
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
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
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
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
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
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
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
下(不含 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
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
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
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
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
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
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
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
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
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
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
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
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
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
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
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
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亿元(含30亿元)。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
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
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
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
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要求(如有)
            5.50                      10,000
            5.60                       2,000
            5.70                       3,000                       20%
            5.80                      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
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
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
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
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联系人:汪永路;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
50876139、021-5087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