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3-30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执行新颁
布会计准则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 13 票,其中: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
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
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
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
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
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
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
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
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船舶、集装箱、办公用房方
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拟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
租赁负债,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
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
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的预计不会
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执行新企
业会计准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六、会计师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远海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 2018(35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
息披露工作备忘—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
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远海发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本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