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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的公告2020-12-11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9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

        发”)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筹)(以下简

        称“混改基金”)转让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远海运租赁”或“标的公司”)35.22%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前述股权转让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在

        实施本次转让的同时,中远海运租赁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实施增

        资扩股,获得战略投资者10亿-30亿元(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的增资(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增资”,并与本次转让合称“本

        次转让及增资交易”)。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此外,本次转让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

       机构批准,本次挂牌增资尚需按照上海产交所的公开征集程

       序确定最终投资人。



    一、交易概述

    中远海发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

混改基金转让中远海运租赁35.22%股权;在实施本次转让的同时,中

远海运租赁拟通过在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实施增资扩股,并获

得战略投资者10亿-30亿元(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增资。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35.22%股权的议案》及《关

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参加会议的董事11名,有效表决票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关于转让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35.22%股权的议案》因中国远洋海

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混改基金并在混改基金中占有7.07%股权,

本议案公司董事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徐辉先生、黄坚先生、梁岩

峰先生、叶承智先生回避表决。

    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诚通混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管理公司”)就本次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未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相关百分比例测试达到25%以上,构成主要交易,因此,本

次转让及增资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转让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本次挂牌增资尚需按照上海产交所的公开征集程序确定最终投资人。



    二、交易对方

    (一)本次转让的交易对方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筹)。

由于混改基金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程序,因此由诚通混改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管理公司”)先代为签署本

次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混改基

金及混改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混改基金

    混改基金拟注册名称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

公司。混改基金的性质为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注册在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7亿元,

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人民币2000亿元。基金存续期10年。存续期满,根

据股东(出资人)共同意愿,并报经国资委同意后可延长。
    由于混改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因此暂无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

年主要财务指标。

    2、混改基金管理公司

    混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诚通混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B1A9K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国
                   贸大厦A-1058A室
   法定代表人      李友生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 国 诚 通控 股 集团 有限 公 司 持有 混 改基 金管 理 公 司
                   100%股权

    混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尚不足一年,因此暂无业务发展状况及最

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二)本次挂牌增资的交易对方

    1、本次挂牌增资的最终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但

应满足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资企业。

    (2)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以人民币

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4)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因违规或不诚信等行为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

位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择优方案:

    (1)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

    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经中远海运租赁研究后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多家符合满足增资公告中各项条件的意向投

资人的,上海产交所将组织竞价程序,增资方按照“价格优先”原则

确定最终投资人;若意向投资人报价相同,增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

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竞争性谈判应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意向投资人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经验、资金实

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等。

    (2)意向投资人与增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与增资

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行业领域及经营理念等。

    (3)意向投资人对增资方未来资本运作的支持情况。

    (4)意向投资人所属行业为金融行业,应具备较强的国内金融

领域投融资能力,近五年内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的优先考
虑。

    (5)意向投资人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

求的优先考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所涉标的公司为中远海运租赁。本次转让的

标的资产为中远海运租赁35.22%股权。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中远海运租赁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76478553L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成立时间       2013年0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陈易明
    注册资本       350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
                   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远海发持有中远海运租赁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中远海运租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35,550,918,532.15       35,866,143,578.88

  负债总额               30,516,032,382.89       30,649,875,780.72

  资产净额                5,034,886,149.26        5,216,267,798.16

                     2019年度                2020年1月至6月
  营业收入                2,557,979,396.44        1,284,401,228.98

   净利润                  458,391,432.63          181,381,648.90

    中远海运租赁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远海运租赁不存在法律、法规、其它规范

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清算、解散或终止的

情形。中远海运租赁的控股股东中远海发持有中远海运租赁350,000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10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权为350,000

万元,占比为100.00%,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1、2016年5月5日,中远海运租赁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150,000万

元出资额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质权

登记编号为4120160084。

    2、2018年2月1日,中远海运租赁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200,000万

元出资额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质权

登记编号为4120180034。

    在本次转让交割前,公司将与上述债权人协商办理标的资产的质

押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形外,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被抵押、质押、

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四)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转让的评估情况及定价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发展拟

转让其持有的中远海运租赁部分股权项目涉及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267

号),中远海运租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

的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3,466,749.10 万 元 , 总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为

2,964,156.4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2,592.7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中远海运租赁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0,954.59万元,增值额为8,361.89万元,增值率为1.66%。

    由于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

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

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竞争力、公司

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影响。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

次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评估结果未

考虑控股股权可能产生的溢价,也未考虑因缺乏流动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的资产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和本次转让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80,000万元。因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

备案程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如果上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

调整,则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的评估值进行调

整。

    2、本次挂牌增资的评估情况及定价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租赁有

限公司拟引战投项目涉及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722号),截至2019年12

月31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中远海运

租赁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0,954.59万元,增值额

为8,361.89万元,增值率为1.66%。

    本次挂牌增资资产评估选取收益法的原因及假设与本次转让资

产评估情况相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挂牌增资的资产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

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挂牌增资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本次挂牌增资的挂牌底价将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因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如果上
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本次挂牌增资的挂牌底价将根据

履行备案程序后的评估值进行调整。

    3、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评估机构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具备承接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其他交易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和冲突,具有独立

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协议甲方:混改基金管理公司;

    协议乙方:中远海发。

    2、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标的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267 号),

标的公司价值为人民币 510,954.59 万元,相应的,本次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远海发履行的资产评估报告审批程序最终结

果为准。
    3、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转让价款支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混改基金管理公

司或混改基金将向中远海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

币 54,000.00 万元,作为首付款。

    (2)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26,000.00 万元,混改基金管理公

司应促使混改基金在首付款完成支付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支付。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以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5、资产交割

    双方同意,中远海发应于本次转让全部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六十

(60)个工作日内,配合混改基金管理公司或混改基金将标的资产的

股东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混改基金。双方确认,自本次转让全部价款到

账之日起,混改基金管理公司及混改基金履行完毕价款支付义务,自

标的公司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新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中远海发履行

完毕标的资产交付义务。

    6、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约定

    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混改基金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公司治理

    (1)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混改
基金与中远海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股权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进行

调整,按《章程》的规定进行组建。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

成,混改基金管理公司或混改基金有权向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推荐 2 名

董事;标的公司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混改基金管理公司或混改

基金有权推荐 1 名监事。

    8、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其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

议。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9、协议的生效

    (1)《股权转让协议》于双方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2)《股权转让协议》在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首日起生效:

    ① 混改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混改基金的设立及首期募集资金到

位;

    ② 双方已就《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分别按照其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决策制度的规定完成了相关内部权力机关

的审议批准程序;

    ③ 标的公司有权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转让;
    ④ 本次转让获得适当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批准。

    10、其他事项

    在混改基金设立完成后,混改基金管理公司、中远海发及混改基

金应共同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明确由混改基金享有及承担与本次

受让标的资产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

    混改基金管理公司已知晓标的公司将在上海产交所实施公开挂

牌增资,混改基金管理公司承诺将促使混改基金作为原股东同意此挂

牌增资行为,予以配合相关文件签署,并承诺放弃优先增资权。

    (二)本次挂牌增资的交易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产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

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产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期内缴纳 900

万元的保证金至上海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

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

金,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

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

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对中远海

运租赁进行尽职调查时,须向上海产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并缴纳诚意金 200 万元至中远海运

租赁指定账户,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文件。在意向投资人不违反《保

密承诺函》情况下,诚意金由增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 3 个工作

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

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

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挂牌增资活动,同意接

受并配合中远海运租赁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挂牌

增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中远海运租赁的现状

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

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中远海运租赁有权扣除其递交的

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

中远海运租赁等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

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

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

分,上海产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

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不得从事与中远海运租赁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与中远海运租赁董事会、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无经济利益

及其他国家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

    (3)同意在递交举牌申请后,中远海运租赁可对其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份额进行调整。

    (4)同意接受混改后中远海运租赁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议事

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安排、管理架构等。
    6、最终投资人的增资金额中,以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计算注册

资本认购额度并计入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7、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挂牌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中远海运

租赁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

关权益由本次挂牌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

担。



    五、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或产生同

业竞争。

    (二)公司本次出售中远海运租赁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将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中远海运租赁拟通过本次增资引入战略互补的外部资本,

增强资本实力,加速业务布局,通过与战略投资人的深入合作促进公

司确立行业竞争优势地位并实现转型升级。



    六、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的目的

    公司致力于以航运金融为依托,发挥航运物流产业优势,服务于

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以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及服
务业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以市场化机制、差异化优势、国际化视野,

建立产融结合、融融结合、多种业务协同发展的「一站式」航运金融

服务平台。通过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公司所获得价款将用于支持航

运租赁业务主业发展,公司更加聚焦于航运租赁业务、租赁、集装箱

制造、投资及服务业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也有利于中远海运租赁平稳发展。



    (二)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次挂牌增资最终确定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按挂

牌底价进行测算,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持有中远海

运租赁的股权比例预计降低至 40.82%,公司将不再对中远海运租赁

合并财务报表,而改为以权益法进行核算。如假设本次转让及增资交

易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交割,经测算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将使公

司产生 11,708,000 元投资收益(税前)。

    (三)公司为中远海运租赁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为中远海运租

赁提供担保总额为 51.67 亿元。公司承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不再

新增向中远海运租赁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自中远海运租赁完成

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且公司不再为中远海运租赁控股母公司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完成中远海运租赁存量担保的担保人的替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诚通混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三)《中远海运发展拟转让其持有的中远海运租赁部分股权项

目涉及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267号)

    (四)《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拟引战投项目涉及的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1722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