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0-09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73,083,68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738,975,4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34,108,2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004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1.106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981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
股份数额。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举,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 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王大雄先生、执行董
事徐辉先生,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
先生、奚治月女士、Graeme Jack 先生、陆建忠先生、张卫华女士因另有工作安
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
公司监事赵小波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朱媚女士因
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蔡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中远海散 16 艘在建 21 万吨散货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508,177 99.9031 272,100 0.0969 0 0.0000
H股 334,008,233 99.9701 100,000 0.029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614,516,410 99.9395 372,100 0.06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734,729,029 99.9104 4,246,423 0.0896 0 0.0000
H股 289,585,807 86.6743 44,522,426 13.3257 0 0.0000
普通股合 5,024,314,836 99.0387 48,768,849 0.9613 0 0.000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关 于 受 让 中 远 280,508,177 99.9031 272,100 0.0969 0 0.0000
海散 16 艘在建
21 万吨散货船
的议案
2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76,533,854 98.4876 4,246,423 1.5124 0 0.0000
下属子公司担
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