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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2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本次重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
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
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
议有关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重组的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签署:                               签署:


独立董事:蔡洪平                     独立董事:奚治月




签署:                               签署:


独立董事:Graeme Jack                    独立董事:陆建忠




签署:


独立董事:张卫华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