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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中远海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的专项意见2021-03-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二

○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 关于公司二○二〇年度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与长远利益,董事会建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6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对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独立董事对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
司各项关联交易采用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内控审计师

    公司就《关于续聘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内控审计师
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安永业务资格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
各自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了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及安永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独立意见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深
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 350,000,000 股
A 股股份和 264,624,090 股 H 股股份;同时,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长
誉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
30,386,527 股 H 股股份。上述转让股份合计 645,010,617 股,约占
中集集团总股本 17.9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售资产均已按照相
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各方做出的各项承诺已履
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
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
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五、关于二〇二〇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7.22 亿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

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避免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