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远海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行为。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为人
民币 2,517,3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0%,其
中为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95,250 万美元,为东
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9,200 万美元,为佛罗伦国际下属
Florens Maritime Limited 提供担保 50,000 万美元,为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73,284 万人民币,为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 78,130 万人民币,为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50,850 万人民币,为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下属中海投资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租赁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 19,800 万人民币,公司下属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
为东方富利 LNG01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360 万美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本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办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
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都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洪平、奚治月、Graeme Jack 陆建忠、张卫华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