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邵瑞庆先生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 选任与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邵瑞庆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洪平、奚治月、Graeme Jack、陆建忠、张卫华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