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远海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1-07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44,791,47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503,843,2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0,948,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024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06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575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
股份数额。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举,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2 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
长王大雄先生、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独立董事蔡洪
平先生、陆建忠先生、张卫华女士、邵瑞庆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
公司监事朱媚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赵小波
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蔡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500,186,310 99.9188 3,656,968 0.0812 0 0.0000
H股 323,643,954 94.9247 17,304,246 5.0753 0 0.0000
普通股合 4,823,830,264 99.5673 20,961,214 0.4327 0 0.000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1 关 于 公 司 注 89,561,924 96.0770 3,656,968 3.9230 0 0.0000
册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