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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航运及码头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航运及码头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总

协议并申请 2019 年上限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

理。

2、公司关联董事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上述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本集团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