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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 2018-07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上述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届满。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5 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
起 6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的顺利进行,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