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2018-12-04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
601919/1919HK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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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达到保障股东权益、
促进公司发展、有效激励公司员工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远海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一、 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本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执行中的授予、生效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
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实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与本人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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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范围包
括所有接受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等。
二、考核职责分工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委
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
核数据的搜集与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
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
善和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
相关年度各项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并经审计的中远海控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1.公司层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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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时考核条件:
①2017 年“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公司
近三年该指标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该指标的 50 分位
值;
②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
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该指
标的 50 分位值;
③经济增加值 (EVA)需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
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2)期权生效时考核条件:
中远海控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下表所述的
目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财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 财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 财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
现金回报率(EOE)不低 现金回报率(EOE)不低 现金回报率(EOE)不低
于 12.15% 于 13% 于 14%
中远海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率
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值;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以 2018 年 本批生效时,以 2018 年 本批生效时,以 2018 年归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净利润为基准,前一个完 利润为基准,前一个完整 润为基准,前一个完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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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财务年度的归属于母 财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 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 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
基期增长率不低于 8% 长率不低于 18% 率不低于 30%
中远海控达成下表所述的 EVA 考核目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财
财务年度达成集团下达 财务年度达成集团下达 务年度达成集团下达的经
的经济增加值 (EVA) 的经济增加值 (EVA) 济增加值 (EVA)考核目
考核目标且△EVA 大于 0 考核目标且△EVA 大于 0 标且△EVA 大于 0
东方海外从 2018 年 7 月 1 日纳入中远海控合并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为保持考核期与基期指标口径的一致,在计算
2019 年△EVA 时,模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将东方海外纳
入合并范围比较。
为鼓励企业降杠杆、减负债,若在本次授予计划的有效
期内公司本部或合并范围其他单位施行发行股票、可转债等
对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和经济增加值(EVA)带
来影响的行为,则在计算各批期权生效时对应的公司净资产
现金回报率(EOE)和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
剔除该等行为带来的影响,或相应调整生效相关年度考核条
件中有关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和经济增加值(EVA)
的考核目标值,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
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所有相应调整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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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应生效
年度的股票期权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2. 对标企业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MAERSK-A/B.CO 马士基
2 HLAG.DE 赫伯罗特
3 9104.TO 商船三井
4 9107.TO 川崎汽船
5 2603.TW 长荣海运
6 011200.KS 现代商船
7 2609.TW 阳明海运
8 0368.HK 中外运航运
9 2343.HK 太平洋航运
10 1145.HK 勇利投资
11 0137.HK 金辉集团
12 0560.HK 珠江船务
13 0598.HK 中国外运
14 SB.N SAFEBULKERS
若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
可比性,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
除或更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
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该收购行为对对标企业相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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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计算值产生的影响。
3.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中远海控高管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评结果由企业绩效考核部分
及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计算得出,其中,企业绩效考核由中远
海控的经营责任书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
负责人职责及分管的业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有关,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高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2)中远海控总部员工
按照《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核暂行办法》
规定,对总部员工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员工个人基本素质和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综合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
(3)其他激励对象
由所在单位实施考核,中远海控负责收集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如下 4 个等级: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
第一档 优秀
第二档 称职
第三档 基本称职
第四档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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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流程
1. 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绩效考核操作,
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
进行评估,并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3. 公司将在绩效考核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
实施激励与处罚措施,以完善激励考核流程。
(五)考核结果管理
1. 考核结果会影响激励对象个人可生效股票期权的比
例。详情如下表所示: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占本批应生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效股票期权的比例
基本称职及以上 100%
不称职 0%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期权的授予条
件为:激励对象 2017 年个人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
若激励对象某一生效期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
职及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
效条件下,当期股票期权可全部生效;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对应的生效期未达到生效条件,其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生效。
2.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
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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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六)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激励对象。
2. 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以获知
考核结果后 15 天之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
人力资源必须及时进行情况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申
诉人。
3. 绩效管理相关人员责任
(1) 考核人没有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人资格;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如出现漏
考,将由各责任人负责。
(七)考核记录
1. 公司人力资源部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相应的考核记
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2.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
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
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四、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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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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