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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2018-12-0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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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向阳                            郝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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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萌                              孟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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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平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