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2018-12-0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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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向阳 郝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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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萌 孟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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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