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 “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实施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一 2017 年 3 月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A、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层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对原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计量和列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予以列报, 其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 1 月 1 日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或 其他综合收益。 B、收入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与未完航次相 关的应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 本集团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 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93,777,321.22 6,392,521,702.41 -101,255,618.81 合同资产 142,958,873.40 142,958,873.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66,831,803.56 -2,366,831,803.5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31,578,526.36 2,431,578,526.36 资产合计 8,860,609,124.78 8,967,059,102.17 106,449,977.39 预收款项 281,503,389.99 27,205,722.89 -254,297,667.10 合同负债 296,000,921.69 296,000,921.69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4,003,093.15 1,330,189,773.85 16,186,680.70 负债合计 1,595,506,483.14 1,653,396,418.43 57,889,935.29 其他综合收益 -1,550,693,855.71 -1,562,678,675.92 -11,984,820.21 未分配利润 -16,566,550,123.11 -16,506,005,260.80 60,544,862.31 股东权益合计 -18,117,243,978.82 -18,068,683,936.72 48,560,042.10 除上述调整外,本集团无其他因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 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财会(2018)15 号通知中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自上述通知发布日起 按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自 2018 年半年报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集团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相应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2018 年 1 月 1 日 应收票据 297,931,800.99 -297,931,800.99 应收账款 6,094,589,901.42 -6,094,589,901.4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392,521,702.41 6,392,521,702.41 其他应收款 1,285,754,942.38 153,365,956.91 1,439,120,899.29 其中:应收利息 47,444,273.50 -47,444,273.50 应收股利 105,921,683.41 -105,921,683.41 固定资产 49,114,408,122.88 37,099.07 49,114,445,221.95 固定资产清理 37,099.07 -37,099.07 应付票据 122,725,000.00 -122,725,000.00 应付账款 16,310,881,141.31 -16,310,881,141.3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433,606,141.31 16,433,606,141.31 其他应付款 3,913,479,986.65 345,778,276.8 4,259,258,263.45 其中:应付利息 283,094,563.36 -283,094,563.36 应付股利 62,683,713.44 -62,683,713.44 长期应付款 489,774,097.95 1,990,000.00 491,764,097.95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2018 年 1 月 1 日 专项应付款 1,990,000.00 -1,990,000.00 管理费用 5,179,220,485.72 -13,570,176.09 5,165,650,309.63 研发费用 13,570,176.09 13,570,176.09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 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 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本集团按照拆船废钢价预计船舶以及集装箱净残值。本报告期,本集团对自 有船舶以及集装箱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拆船废 钢价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对船舶以及集装 箱的净残值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开始适用的时 审批程序 备注 和原因 点 2018 年第五届 船舶以及集装箱的预 因此项会计估计变 董事会第十次 计净残值由 280 美元/ 2018 年 更,增加本集团 2018 会议和第五届 轻吨变更为 330 美元/ 1月1日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监事会第六次 轻吨。 40,251,190.76 元。 会议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同意将本议题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经修订,证监会[2017]16 号文)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在制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维护。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 2018 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 保及金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公司高管层 2018 年度考核结果 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我们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关于中远海控及所属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按持股比例开展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额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