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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19-04-20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
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
    为更加全面的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更加充分
的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激励作用,并结合公司管理人员
及岗位调整等情况,公司拟适当调整增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
包括原拟预留期权份额在内的合计 21,823.26 万份股票期权一次性全部授予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同时公司董事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情况
    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修订《中
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主
要修订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所属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声 明 第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
二条     无公司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 5%     无公司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全部激励对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
         的股权激励计划。                    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
                                             励计划。
特 别 提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
示 第 二 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    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条       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    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     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股票来     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源为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由中远海控    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     为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由中远
         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    海控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
         合计授予 21823.69 万份股票期权,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1823.69 万    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1823.26
         股。其中预留 2182.37 万份期权,预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
         留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预    票数量为 21823.26 万股。当生
         留期权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      效条件达成时,激励对象可按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    本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与时间
         象,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次计    分批行权;股票期权行权后所
         划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    获得的公司股票可依法自由流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当    通。
         生效条件达成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
         划规定的行权价格与时间分批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后所获得的公司股票
         可依法自由流通。
特 别 提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示 第 三 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    象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
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领导、执行责任    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领导、执
         的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    行责任的人员)、对公司经营业
         展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      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关
         术骨干,共计 475 人(不包括预留授    键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共计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约占 2017    557 人,约占 2017 年底公司总
         年底公司总人数的 2.16%。            人数的 2.54%。
特 别 提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大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
示 第 五 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算。依据本计    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
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权)    算。依据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的有效行权期为 7 年。股票期权授予   权的有效行权期为 7 年。股票
         日后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     期权授予日后的 24 个月为锁定
         激励对象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     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行
         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       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
         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
                                              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第三章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激励对   如下:                               原则如下:
象的确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
定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
         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最高      大范围;
         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最高行
         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   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
         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
         批准;                               所定义),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
         3.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       司独立董事的批准;
         划;                                 3.公司董事、监事不参加本计
                                              划;
第三章   中远海控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中远海控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第二条   对象共计 475 人(不包括预留授予股     对象共计 557 人,占 2017 年底
授予激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占 2017 年底公    公司总人数约 2.54%,人员范围
励对象   司总人数约 2.16%,人员范围包括:     包括:
的范围   (一) 中远海控董事及总经理、副      (一) 中远海控副总经理、总
         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     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       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
         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     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
         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
         响的管理人员。                       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
         (二) 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      (二) 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
         董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董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期权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由本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
         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预留期权
         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次计划
         的授予标准确定。
第四章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合计授予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第三条   21823.69 万份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       21823.26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
本次授   权 ), 对 应 的 标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1823.26 万
予总量   21823.69 万股,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本总额的 1.78%及 A 股股本总额         总额的 1.78%及 A 股股本总额
         的 2.25%。其中预留 2182.37 万份期       的 2.25%。
         权,预留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预留期权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本次计划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
         效。
第四章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
第四条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详见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对
本次授   2019 年 3 月 7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激励对象名单、分配比例、占
予的分   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控        股本总额的比例等进行了修
配情况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订,详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于
         (草案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第 五 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大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
第 一 条 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算。依据本计        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
计 划 有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权)        算。依据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效期     的有效行权期为 7 年。公司自本计划       权的有效行权期为 7 年。公司
         生效之日起 2 年后可以实施新的股         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 2 年后可
         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新的股权激励        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计划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期权,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仍需
                                                 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 五 章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第 二 条 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        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起 60 日内确定(预留期权的授予        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确
         日除外)。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
         不得为以下区间日:                      不得为以下区间日:
         (一)如果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一)如果激励对象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则不得为公司年度业绩     级管理人员,则不得为公司年
         公告刊发前 60 日至业绩公告刊发日     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60 日至业绩
         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公     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
         司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30      公告刊发日),公司半年度及季
         日至该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     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30 日至该业
         业绩公告刊发日)以及公司业绩预       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
         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及         绩公告刊发日)以及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及
第五章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
第四条   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 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
行权安   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 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排       期行权:
第五章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
第五条   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禁售期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总数的 25%;自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中
         司和参股公司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 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公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果《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 益;
         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货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法》、《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应 当 在 转 让 时 符 合 修 改 后 的
         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香港
                                              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   六   章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
第   二   条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股   票   期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权   行   权   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第八章相     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
价   格   的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将参照第八章相关规
确   定   方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期权       定进行相应调整。
法             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上述期权授予
               时的行权价格设定原则确定。
第七章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
第二条         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
股票期         考核结果达到基本称职或基本称职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基本
权的授         以上;                           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及
予条件                                          以上;
第七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 公 司 和 激 励 对 象 满 足 以 下 条
第三条         的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 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
股票期         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进行生效:     排进行生效:
权的生
效条件
第七章         若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       若上述对标企业出现重大变化
第三条         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公司董     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的情况,
股票期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       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的生         进行剔除或更换。                     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
效条件                                              换。
第七章         (二)激励对象层面的生效条件         (二)激励对象层面的生效条
第三条         1.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股票      件
股票期         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     1.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
权的生         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基本称职或基本       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
效条件         称职以上;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2. 激励对象未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      到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
               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职)及以上;
                                                    2. 激励对象未发生按第三章规
                                                    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 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等有关事宜作出了关于保证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激励对象,除需满足上述
                                                     生效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到位的条
                                                     件。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考核。
第十章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
第一条         一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      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根据
激励对         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准行权但      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
象个人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      激励对象已生效但尚未行权的
的情况         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的      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
               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回:                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
                                                     的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回:
第十章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
第一条         一而丧失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      情形之一而丧失参与本计划的
激励对         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      资格,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
象个人         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的情况         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      已生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期权作废:                          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
                                                     权作废:
第十章         3.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       3.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
第一条         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在退休当      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
激励对         年工作已满半年时间且通过考核的;      的;
象个人
的情况
第十一         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标的      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
章第二         股票市场价格 5.04 元,取值于中远      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 5.99 元,
条本次         海控(SH.601919)股票 2019 年 3       取值于中远海控(SH.601919)
授予股         月 5 日收盘价;无风险收益率 2.96%;   股票 2019 年 4 月 18 日收盘价;
票期权         预期波动率 47.59%;根据估值模型       无风险收益率 3.16%;预期波动
的公允         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      率 47.06%;根据估值模型各项
价值           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 2.33 元,      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
               授予 218,236,900 份股票期权的价值     的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
               为 508,491,977 元                     3.11 元,授予 218,232,600 份股
                                                     票期权的价值为 678,703,386 元
第   十   一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会计成本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会
章   第   三   约为 508,491,977 元人民币。根据中     计成本约为 678,703,386 元人民
条   本   次   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授   予   股   影响如下表所示: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票   期   权   (详见 2019 年 3 月 7 日于中国证监    所示:
费用的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 (对会计成本及摊销情况进行
摊销及   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了修订,详见 2019 年 4 月 19
对公司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经营业                                    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
绩的影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响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第十二   (二)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
章第一   草案,成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 励计划草案;
条本计   决;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
划的制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票期权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
定和审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
批程序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最高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最高行政人
         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 员、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
         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 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
         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义),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
         批准;                           立董事的批准;
第十二   (五)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 (五)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
章第三   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高
条股票   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
期权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行权程                                    性文件的规定。
序
第十三   (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章第一   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 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
条计划   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对标 因素,对业绩指标、水平进行
的管理   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   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出现
         再具备可比性时对相关样本进行剔   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
         除或更换;                       的情况时,对相关样本进行剔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 除或更换;
         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和
                                          调整,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 十 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章 第 一 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股票 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
条       期权、生效、行权的情况。         股票期权、生效、行权的情况。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情况:
所属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条 第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
三项        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所有接受股 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票期权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所有接受股票期权授予的公
            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
            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
            等。                            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等。
第 三 条 第 若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 若上述对标企业出现重大变
二项        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公司 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的情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 况,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
                                            或更换。
第 三 条 第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基本称职及以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基本称职
五项考核 上                                 (或相当于基本称职)及以上
结果管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
            获授期权的授予条件为:激励对象 励对象获授期权的授予条件
            2017 年个人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 为:激励对象 2017 年个人考
            若激励对象某一生效期的年度绩效 核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则其 职)及以上。
            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 若激励对象某一生效期的年
            足其他生效条件下,当期股票期权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可全部生效;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 (或相当于基本称职)及以
            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对应的生 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
            效期未达到生效条件,其当期股票 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
            期权不得生效。                  下,当期股票期权可全部生
                                            效;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不称职,则对应的生
                                            效期未达到生效条件,其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生效。


    二、监事会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
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进而实
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
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独立董事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发表
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2)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有
利于充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三、律师事务所就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就二
次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事务所认
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本次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