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05
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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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0 时 00 分召开
二、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形式
三、 会议召集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
四、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五、 会议地点:在上海市东大名路 1171 号上海远洋宾馆 5 楼远洋
厅、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7 楼会议室同时召开
六、 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 √
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1.01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金融财务服务协 √
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2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综合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3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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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码头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5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船舶及集装箱资 √
产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6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商标使用许可协 √
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2 关于与太平船务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 √
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3.00 关于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 √
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3.01 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 2019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 √
议》并批准 2019 年上限金额
3.02 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 √
框架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4 关于与青岛港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 √
架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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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系
列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批准,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协
议》、《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
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于期限
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订约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后
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 2020 年至 2022 年)交易的上
限金额。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20-2022 年《船舶
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84)和 2019 年 11 月 27 日刊发的《中远
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0)。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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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与太平船务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
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并确定了未来三年
(即 2020 年至 2022 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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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
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9 年 2 月 27 日,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签署了 2019
年度《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19 年框架协议”)。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港集团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起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且 2019 年框架协议项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预计超过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值的 5%,相应地将 2019 年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19 年度
上限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刊发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了《航运
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
订约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 2020 年至 2022
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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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与青岛港签署 2020-2022 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
规则的前提下,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
年(即 2020 年至 2022 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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