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