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本次交易,并 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