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18-7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张轩松先生和张轩宁先生签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
议》。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张轩
松先生和张轩宁先生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续双方将依照
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
张轩松先生和张轩宁先生为兄弟关系,两人曾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股
东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到期。双方于当日重新签署《股
东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该协议于 2016 年 12 月到期后,双方未再
签署《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但在永辉超市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双方意
见实际仍保持一致。
三、《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的相关情况
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协议约定:协
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辉超市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股东及董事义务。就永辉超
市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表决事项,双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
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对方与其保
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按其意图行使股东及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四、解除一致行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张轩松先生和张轩宁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后,牛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13,135,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9%;张轩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7,250,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0%;张轩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3,811,2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7.77%;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15,455,7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43%;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78,523,1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00%;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78,523,1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 5.00%。上述股东各自通过其拥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进行决策,彼此
独立,互不干涉。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