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9-1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根据上述通知
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3、变更后采
用的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包括“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
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此次
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 2019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相关变
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